2016-03-26 20:52:35大愚

潛水打魚活動總算不用再理會橘子兵

2,3年前花蓮劉老師一行人(3人還是4人,忘了)專程北上找大愚我聊天,研究自潛打魚的一些不了解的問題。雖然他的職業是老師,但對海的熱忱是無庸置疑。這次能把水域遊憩管理辦法去掉不合理的部分,幕後最大推手肯定是劉老師的奔波,及民進黨立委蕭美琴的協助下才能完成(感恩啊!)。大愚我不喜歡假日打魚除了塞車外就是橘子兵很煩人,非假日橘子兵很安靜,假日就很煩人。

自潛打魚過去受到嚴重打壓,一般民眾用水域遊憩管理辦法來限制你打魚,漁民用漁業法第6條及第9條。現在水域遊憩管理辦法回歸正常,漁業法還是很沒天良,沒有公平正義可言。潛水器漁業是明文立法禁止的,但是潛水漁業的漁獲卻不能有魚,其它介貝類等等都可以,就是不能有魚,魚身上不能有洞啦。漁民不能背水肺及咬管子打魚,只能浮潛,但是不能販賣,不然就用漁業法第6條。第6條主要是不能有買賣行為,若要買賣漁獲,必須向主管機關取得相關的漁業執照才行。為什麼大愚我這麼清楚第9條和第6條?因為大愚我身體先天失良,後天失調,年紀越大身體越差,為了打魚休閒,5年前也去搞了一艘小漁船,申請了一支釣及潛水漁業執照。有一次在石城港被海巡陷害,新北市漁管處罰了我3萬大洋。我們天真的老百姓那會注意有了潛水漁業執照居然浮潛打魚也會被罰錢?那會注意到漁獲項目裡沒有魚類這個項目?漁民不能抓魚?真的被陰了!

這其實存在著很多的不公不義;可以釣魚卻不能打魚,釣客釣完魚一下船馬上賣掉也不會有事,潛水打魚把魚賣掉卻會用漁業法第6條來辦。請問釣客有取得符合漁業法第6條的漁業執照嗎?坐娛樂漁船的釣客基本上只能把魚帶回家吃,不能販賣的。還有海邊的石花凍,採石花菜有漁業執照嗎?還有海膽也是一樣的。季節一到,不只原住民下海採海膽(還背氣瓶,沒有原住民老祖先的崇高精神),小漁船也咬著空壓管(潛水器漁業)沿海地毯式採集,到現在還有在炸魚,夜晚電魚,尤其是過年前。我有朋友開船去浮潛打魚被炸魚的船老大檢舉,這是什麼世界?

大愚我一開始也是背氣瓶打魚,我第一個潛伴也是帶我入門氣瓶打魚的就是小蔡他老爸。後來有了長蛙鞋,再加上網路購物的銷售方式才剛開始發展,在網路上得到了自潛的一些知識,再找我老妹在美國幫我買打魚知識的書籍來研究,又在海邊認識邱大哥,才轉換跑道改自潛打魚,從此對背氣瓶打魚就沒什麼興趣(其實身體狀況也在走下坡)。我和邱大哥可以算是北台灣全年都下水自潛打魚的第一代(幾乎是每個禮拜都下水,連冬天也是),玩到後來兩人都有3分鐘的實力。而邱大哥離開後我開始教人玩自潛,也教了不少人。雖然我不再教了,但除了第二代外(第二代也會教人),現在也有去國外學自潛拿到証書在教自潛和打魚(自潛比我更專業),所以現在自潛打魚人口是越來越多。但不管再怎麼多,水肺人口還是遠多於自潛人口,而釣魚更是多到爆。釣魚人口多,選票也多,不只可以爭取到自身權益,還可以打壓自潛打魚的權益,水域遊憩管理辦法就是這個樣子。那有維護遊客安全的法條還管到魚槍的使用,連吸毒也管,還只是行政命令,不是立法院通過的法令。

其實魚源會減少,問題不在打魚,打魚是被污名化。那些漁網,吻仔魚船,拖網漁船,電魚,炸魚,環境污染等才是主要因素,還有釣魚船(尤其是晚上開著集魚燈的釣魚船)。自潛打魚算是比較難,門檻比較高。而水肺打魚則是有點爭議(因為可以長時間在水底),尤其是夜晚多數的魚都在睡覺,對魚群會有殺傷力,因為我是過來人,所以我很清楚;白天魚跑得超快,水肺有氣泡聲,魚都不太會靠近,到了晚上魚在睡覺,看到就是你的了。(日本採鮑魚也不能背水肺)

現在自潛打魚總算可以光明正大,不用為了打魚去弄船員証。不過我覺得還是要尊重一下釣客,不要在釣客附近打魚。在歐洲多數國家背水肺是不能打魚,只有自潛可以。畢竟自潛打魚對魚比較公平,沒有好的游泳技術,平壓技巧,放鬆技巧,正確裝備,要打到魚還真的非常困難,不是拿到魚槍就有魚可以吃的。

打魚還是要有環保意識,太小不要打,不吃不打,太大也要小心,不只有拉不上來的風險,也有掉魚槍的風險,浮不上水面的風險。還有最好帶浮球或趴板,不然被漁船撞到可不是開玩笑的。#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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