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1-15 17:31:23菲歐娜

怒書店出租A漫 師送學生上警局(NEWS)

國二學生把租來的限制級漫畫,藏在學校抽屜裡,被老師發現,嫉惡如仇的老師執意檢舉不法漫畫店,他利用午休時間,沒向學校及家長報備,就把學生帶到警局當證人做筆錄,引發家長強烈不滿!現在,校方認為老師做法太過躁進,已將他送教評會議處!國二男學生看的限制級漫畫,就是從這家店裡租來的,他們把漫畫藏在教室的抽屜裡,被老師發現,具強烈道德感的老師十分氣憤,堅持舉發書店不法。

校長:「我再三問老師,一定要這樣處理嗎,你如果真的要檢舉店家,那是你自己的事,但是學生犯規,我覺得應該用教育的方式來解決。」

老師:「我不是針對我自己的學生,是針對漫畫店。」

老師先到派出所檢舉,警方要他提證據,於是他在3天後,沒有向校方報備,就私自利用午休時間,把2名學生帶到派出所當證人,引發家長強烈不滿,擔心學生心靈受創,且留下不良紀綠。


校長:「把學生帶到派出所去做筆錄,造成對學生心靈受傷。」老師:「這件事發生之後,覺得不妥。」


是非分明的老師,不想讓漫書店繼續租限制級漫畫給學生,他堅持舉發,現在,漫畫店負責人被送辦,但老師自己違反不假外出等校規,沒徵得家長同意,就把學生帶到警局的處理方式,也讓家長不諒解,校方已將他送交教評會議處!
http://news.pchome.com.tw/society/tvbs/20071115/index-2007111513362139284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