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12-21 09:24:34finfin

何時台灣也能這樣?

前幾天發現買不到半年的DVD player壞掉了! >_<
雖然當初買的便宜,這麼快就壞掉也是始料未及。
美國修東西很貴,因為人工很高。查了查DVD player公司的網站,要送修也粉麻煩,那麼大的東西還要寄來寄去,恐怕還沒修好已經先肥了郵局。

忽然想到,這台DVD player是在walmart買的,walmart的return policy是東西買了在三個月之內都可以退貨。在美國,購物是很有保障的,一般店家都會接受一個月之內無條件退貨。退的時候只會問你東西是不是有問題 (好方便後續處理你的退貨),一般來說,如果不是因為東西損壞,我都會說,”It is nothing wrong with it. I just change my mind”。 所以,我覺得在這裡購物很安心,不怕買了一件東西,到了下一家看到更便宜的或更喜歡的會後悔。反正只要在一個月之內,都可以退費。甚至是超過一個月,只要你沒用過,持有當時的購買證明(receipt),大部分的店家還是會退你store credit,雖然不是現金,但是也是可以在同一家店當現金消費用。有些店家的policy更棒,像是walmart,三個月之內都可以退貨。這樣子的商店政策當然也吸引了不少顧客上門。

不過,我的DVD player事實上是在今年七月多買的,早就超過三個月了,但是,因為大概在十月多時,我們曾經拿著receipt到店裡去,要求price adjustment。因為我們買的DVD player降價,比我當初買的便宜了10元,price adjustment就是只要東西在這期間有降價,商店都可以退你差額,瞧!這又是另一個美國消費者的權益,不怕買完沒兩天看到東西更便宜而捶心肝。

就是因為當時做了一次price adjustment,所以我們有了一張新的購買憑證,上頭的日期剛好到我的DVD player壞掉不到三個月,所以,前天我們就帶著機器到店裡去退貨,我們告訴店員,東西用一用就壞了。然後,我們真的順利把壞掉的DVD player退回給店家,拿到 refund,自己都覺得很不可思議說。雖然我們是因為之前有先做price adjustment才賺到這個時間差,但是,如果不是因為優厚的return policy,現在的我們也只好認倒楣,再花錢買一台囉,所以說囉!哪天台灣如果也有這種購物環境,那該有多好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