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3-17 13:37:58幽魂

觀點三

「沒有絕症,只有早處理與晚處理、不處理的差別。」

因為工作的緣故,常常會遇到必須以公法處分的機會。
而有的時候,部分民眾會認為錯不在他們,或是他們認為他們只是這房屋的繼受人,他們只是單純的「善意第三人」,並不是罪大惡極,這處分應可免罰。再不然就是認為,可不可以經過協商把所受處分降至最輕....

有的時候我實在很想跟他們說一句俗諺「早知現在,何必當初」呢?
但是礙於身分,這句話實在不妥。

在違規之前,知道這是違規,或是接到所謂的「行政指導」性質的書函,就應該要知道「迷途知返」,而不是要試試看底限在哪邊。
其實,很多人都會有僥倖的心態,沒捉到或是找了民代、長官之後,可以減罪或是免罰。

說穿了,這就是大多人面對「病症」的心態問題。有咳嗽時候,就想說先放兩天,說不定就好了。過了兩週,越咳越重,就先去買個成藥吃吃看;後來不行了,咳到已經影響正常作息生活了,只好去醫院。然後醫生照完片子之後,說道:「先生〔小姐〕,你已經是肺癌末期....。」此時,再去找草藥、問密醫、求神問卜喝符水....
病好了,這是祖宗積德,命不該絕。但是大多數的病人,都只有眼睜睜的等待生命終結。


是啊,早知如此,何必當初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