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3-10-25 06:54:02細路飛

我這個「好朋友」

從來都沒有這麼沒骨氣過。
就在妳說:「當初不是妳自己要疏遠他的嗎?」我才又發現。

總覺得自己愛得太過火。
而我們的「好朋友」關係,始終沒有衝突。

我是否應該感到羞愧?對於自己的放縱。
放縱著他、或者最嚴重的、竟是放縱自己漫天漫地的愛下去。
即使對方已經變了。

男人的慣性其實很好掌握、也很好猜測的。
疏遠我,也對。畢竟我的身分本來就沒有什麼資格要求。

我躺在床上,回想著昨天匆忙結束的宵夜。
我想。無法直接拒絕我的他、一定很痛苦吧。
這讓我想起以好朋友身分擁抱的時候,他總是自言自語地說:你以後一定會很恨我。
不會,我說。因為、我大概已經猜到結局了。
即使這樣我還願意當個幾分鐘、幾小時的冒牌情人,不,應該說這個時代裡,擁有這樣的關係並不足以成為情人,只要對方不愛你,這是不可否認的殘酷事實。

分手後,才發起狠來愛。
我不知道自己在等什麼。
是等一個被徹底傷害的機會吧。
等什麼?等他給我一個相愛的機會嗎?
如果他知道,一定會覺得很好笑。

好朋友,我們擁抱,我們享受偷渡的不該與曖昧。
好朋友,我們分手,你理所當然的漸漸疏遠,我毫無理由的深陷。

你要我、怎麼辦?
好朋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