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08-12 21:04:10菲歐娜

購屋記1

今天一個新認識的朋友跟我說:你好像好久沒有更新你的網誌了。
唉~~是阿!阿~我就懶惰ㄇㄟ
話說快一個月前菲菲和山姆兄在THE GAP看上了一棟房子
很高興的打了電話問了仲介價錢,結果那個價錢是在我們想要的價錢以內。
所以,事不宜遲的就和仲介約了去看房子。


就是這一棟,我們喜歡的房子。
當然很快的我們就下了OFFER了。我們給的是435,000.00
可是對方最大的讓不就是到40萬了。那時我們想說差5千,好吧!就簽了。
在這裡買房子是你要先給了OFFER,
然後賣方同意他也簽了之後這間房子就算是under contract了。
之後,
第一步:買家就要去找銀行貸款(如果是有錢的人加他門就會用現金價了)
第二步,要去找房地產律師,請他們幫忙查這間房子的產權,及大小,邊界。。。等
第三步:就是要請專家來鑑定裡的房子有無損壞或者是有無被蟲蛀。。等等
最後如果沒有問題的話,房子才算是成交。
不過,在定契約的時候他們會希望第一個你的房屋鑑定的時間不要太長。
以這間房子來說,這間房子當初我們要14天,可是賣方不同意,要我們改為7天。
說實在的7天也可以不過會很趕。
再者,就是銀行貸款的期限,通常如果不清處的人多會照著仲介的契約上寫的14天。
不過,現在布理斯本或者可說澳洲的銀行他們審核的時間會超過,
如果到時沒有下來的話,也是視同貸款沒過,房子沒買成。
這間房子當初我們就把他延長成21天了。
最後,最後的交屋日期通常在契約上都是30天,
可是,一定要把他延長喔!也就是可以拉多長就拉多長,讓銀行貸款還有緩衝的時間。

不過,這一間房子到最後菲菲和山姆兄沒有買成啦!
在房屋鑑定時就停止了。
因為。。。。他的問題實在太多了。
想要知道更多嗎?請期待下一篇文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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