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26 20:35:15Amy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果真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姐的小七缺大夜一段時間了

原先姐都偏愛任用夜校生

但夜校生常遇畢業後當兵就得換人

此次就勸姐改用二三十歲的待業人士

 

結果  來了位三十五歲的先生

工作態度是還ok  但就是有些說不出的怪

直到送報生告知後  才明瞭怪在何處

送報生說對方曾在某家全家任職大夜班

後來因不名譽事件而離職......

何謂: 不名譽事件????

:::在未經加盟主同意  自行食用店內商品

 

該全家加盟主說: 不能說偷喔  會告你的

 

現在  姐又暈了  因為他還沒...

:::在未經加盟主同意  自行取用店內商品

所以不能開除  必需繼續任用他

必需等到他再次犯下類似... 

:::在未經加盟主同意  自行取用店內商品

 

現在是怎樣ㄚ   等人犯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