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3-26 20:35:15Amy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果真 凡走過必留下痕跡
姐的小七缺大夜一段時間了
原先姐都偏愛任用夜校生
但夜校生常遇畢業後當兵就得換人
此次就勸姐改用二三十歲的待業人士
結果 來了位三十五歲的先生
工作態度是還ok 但就是有些說不出的怪
直到送報生告知後 才明瞭怪在何處
送報生說對方曾在某家全家任職大夜班
後來因不名譽事件而離職......
何謂: 不名譽事件????
:::在未經加盟主同意 自行食用店內商品
該全家加盟主說: 不能說偷喔 會告你的
現在 姐又暈了 因為他還沒...
:::在未經加盟主同意 自行取用店內商品
所以不能開除 必需繼續任用他
必需等到他再次犯下類似...
:::在未經加盟主同意 自行取用店內商品
現在是怎樣ㄚ 等人犯罪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