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4-16 02:41:03●貞子●

(20100414)-中國時報-生命無價 亂用捕獸鋏罰7萬5


▲動物保育法相關法規明文禁止使用捕獸夾,因為政府取締執行不彰,無法有效查禁,捕獸夾濫用成為台灣動物的頭號殺手。(黃國書攝/本報資料照)

一些流浪狗被捕獸鋏夾傷而截肢,剩下3條腿,甚至只剩2條腿,十分殘忍。台北市拍宣導廣告呼籲民眾,勿以捕獸鋏捉動物,違者最高可處新台幣7萬5000元。

     台北市動物保護處今天表示,與關懷生命協會合作製作的「禁止任意使用捕獸鋏廣告」將於15日至28日上映,民眾可在台北捷運各車站月台與台北市公用頻道CH3觀賞,影片中的「動物演員」都是因捕獸鋏而遭截肢的「三腳犬貓」。

     動保處指出,廣告中原來可愛的貓、狗與小孩,在一聲慘叫後,變成缺肢的貓狗和痛哭失聲的孩子,凸顯「人與動物踩到捕獸鋏的機率相同」。之前在奧地利就曾傳出1名小女孩因誤觸捕獸鋏,手腕幾乎斷裂。

     動保處表示,捕獸鋏價格低廉,五金行容易買到,導致民眾濫買濫放、造成危險。動保處曾對全市千餘家五金行進行道德勸說、勸導停止販賣捕獸鋏,也曾於陽明山國家公園展開捕獸鋏專案清除計畫。

     台北市去年也啟動「台北市捕獸鋏通報機制」,若民眾發現有人在公共場所違規使用捕獸鋏、傷害動物,只要撥打1999,動保處就會前往查察沒入捕獸鋏。

     動保處強調,歐盟與英美多國早已禁用捕獸鋏;台灣新修訂的動保法條例規定,民眾未經主管機關許可,不得使用捕獸鋏捉動物,違者將處1萬5000至7萬5000元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