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03-25 02:25:59●貞子●

(20080321)社團法人台灣認養地圖協會-致自由時報-「1隻500元! 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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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www.meetpets.idv.tw/phpbb2/viewtopic.php?p=199174#199174

「1隻500元! 社區貓害」缺乏查證與平衡,傷害動物,誤導社會!

貴報3月20日社會版所刊載「1隻500元! 社區貓害 靠懸賞抓光光」新聞,有許多誤導民眾之處,並缺乏查證與平衡。

報導雖稱所捕獲貓隻,送交寵物銀行,民眾才放心。卻未向寵物銀行查證,其所收容之犬貓的「生存期限」,逾期後的處置方式。

事實上,台灣沒有「不殺生」的公立動物收容所,犬貓一旦被送進去,固定期限未被人認養,即會因收容限制進行毀滅。與報導所稱「直到確定野貓都妥善安置在流浪之家才放心」之落差過大。錯誤的教育民眾把動物抓走送交收容所,相信「牠們能過的很好」?

現實上,民眾真的願意承擔真相,明白的瞭解收容所「會殺生」?願意承擔捕捉或通報、傷害、剝奪牠們生命的道德與因果責任?持續的把動物送進收容所。卻欺騙孩子,說牠們在那邊過的比較好?

如果民眾不是,貴報卻誤導民眾以為公立收容所都可以「妥善安置」、「長期安養」而安心送進去,不就是因為相信貴報而誤傷了無辜生命?

又在報導中,教導讀者「抓貓小撇步」,提供讀者對付街貓的方法,對於動物保護之應有提醒與告知,卻完全空白。也不以平衡形式,報導其他地區改善街貓問題的方式,提供並建議讀者及居民,與街貓的長久相處之道。又,對於動物的生死大事,卻用「趣味橫生」之字眼,對比校園中提倡「生命教育」之努力,乃一極度諷刺!讀者沒有接收到任何「保護動物」之道德與法律規範,若因此報導起而效尤,對動物發生虐待、傷害之行為,將會因此觸犯新修定的動物保護法第六條及第三十條,處新臺幣一萬五千元以上七萬五千元以下罰鍰,傷重致死者,面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責任!國家法律所明定「保護動物」之社會基本底線,完全漠然,已對動物、社會及貴報三方都造成傷害。

寶島台灣是屬於辛勤工作的台灣人,也是屬於這島上大大小小的動物與植物所共同擁有,人類有智慧可以令所有生命得到安穩的生存。在筆者推動人與貓友善和諧生存的工作經驗中,有一些方法,不用傷害動物,也可以除去人們的困擾,讓辛苦打拼的人們,夜晚可以睡個好覺。

跳蚤防治:
跳蚤是比較喜歡體溫高的動物(如犬貓),而且皮毛多比較適合跳蚤生存。對於跳蚤防治唯有雙管齊下:一、社區消毒:垃圾場、停車場等陰暗地方尤須加強。二、動物防治:藉由跳蚤靠近體溫高動物的特性,在社區內貓狗(家貓家犬也需要)上施點除蚤藥劑,藥劑進入血液中,在有效的一至三個月內,任何一隻跳蚤吸到這些犬貓的血液,都會死亡。在長期實務經驗上,在筆者所觀察施點的街貓及周遭環境,均很少發現跳蚤駐於動物身上。

街貓噪音與繁殖:
街貓噪音乃是因為發情及求偶,有效的解決方式是實行「家庭計劃」,幫街貓絕育,不要讓牠們再發情生小貓。只要完成絕育,馬上立竿見影不再有貓叫春與求偶的打架。同時,可以控制社區街貓的數量,避免牠們過度繁殖。

貓通通抓走就好了?貓消失後,牠所制衡的鼠類一旦急遽爆增,除了毒老鼠,人類拿不出更好的辦法。倒不如借助貓的天性制衡老鼠。

況且,貓有地盤性,你也不可能蓋座銅牆鐵壁來防止貓進入,在食物充足地盤,又把上面的貓抓走後,生活在隔壁巷子、鄰近社區的街貓,沒多久大搖大擺的走進來接替,社區的貓困擾又回到原點。

翻咬垃圾製造髒亂:
要靠社區改變,垃圾不落地,馬上可以阻斷貓的食物來源,進而可以改善社區的整體環境整潔。台北市實施垃圾不落地後,整體的市容有顯著的改善。短期內,改用封閉式的垃圾桶或垃圾子車,除了改善貓狗抓咬,甚至蟑螂蒼蠅都會因此減少。

社區中一定會有關心貓的住戶,請住戶利用比較乾淨健康的貓乾糧,代替人類的儲餘,貓吃飽了就不會拼了命去把垃圾翻個精光,也可以更加簡單的幫這些貓施點除蚤藥劑。貓吃飽健康了就不會看起來髒髒的,你會發現牠們是很優美的動物。


作者:蘇聖傑
社團法人台灣認養地圖協會
網址:http://www.meetpets.idv.t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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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聞
http://www.libertytimes.com.tw/2008/new/mar/20/today-so16.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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