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12-10 02:25:39●貞子●

(2007/12/06)聯合報-養蟲、養魚… 買賣擬列管

台北市政府正研擬「寵物業管理自治條例」,除了狗以外,貓、鳥、水族、兩棲爬蟲等寵物都將納入管理;業者買賣或寵物交易紀錄都必須建檔備查,以利追查來源流向或疫情,違者將處以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款。

北市動物衛生檢驗所所長嚴一峰表示,現行中央法令「動物保護法」及「野生動物保護法」已經不合時代所需,地方政府在第一線執法上經常面臨到瓶頸;今年產業發展局委託台灣動植物防疫檢疫發展協會,與台灣大學昆蟲系教授楊平世,著手研擬寵物業管理自治條例草案,月中前將可完成期末報告。

嚴一峰說,寵物業管理法將率先全國納入未受管理規範的脊椎動物,並針對寵物營業場所規模明確規範,以保障動物基本福利,且依市面各種寵物服務項目加以分類,分為販賣、保管、租賃、訓練、展示等5類,讓業者有所遵循,業者若違反交易規定等將有法可罰。

楊平世表示,現行法令除了狗以外,其他寵物只要透過管道進入台灣,全部都無「法」可管。

舉例來說,全世界的蜘蛛種類約50種,在台灣已幾乎看得到所有種類,但哪些物種不適在台灣生存或具有毒性不宜飼養,政府無法禁止,形成管理上的缺失漏洞。

楊平世說,更嚴重的是,進口商引進千奇百怪的寵物以吸引人們競相購買飼養,但也因為棄養、放生或是逃逸的寵物不計其數,結果卻威脅到台灣的生態空間,如紅耳龜(巴西烏龜)、福壽螺、爪哇八哥、大陸畫眉與垃圾魚(琵琶魚)等,已對台灣生態環境造成深遠破壞的物種,未來從進口、查核到販賣都將納入規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