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6-15 03:13:55●貞子●
東森新聞-法案清倉/虐待動物者恐吃牢飯! 1萬罰鍰+1年有期徒刑
虐待動物嚴重者可能被送進監牢!立法院14日三讀通過「動物保護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虐待、傷害及棄養動物者致動物重傷或死亡,除了現行可處新台幣1萬元以上罰鍰外,還要刑責,最高可處以1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修正案可視為國內動物保護一大進步,除了嚴懲虐待動物者,針對民間團體調查,台灣公私立屠宰場有約高達7成以上豬隻經非人道宰殺,對此,雖沒列入修法,但立法院要求中央主管機關應於3個月內訂定宰殺各種經濟動物的人道方式。
修法規定飼主任所飼養動物遭受不必要的騷擾、虐待或傷害;棄養動物;以及任何人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導致動物重傷或死亡,未來都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違反動物保護法的累犯,飼主任動物遭受騷擾、虐待或傷害;棄養動物;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飼主對受傷或罹病動物未給予必要醫療,經通知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未經主管機關同意,在公共場所宰殺動物等行為,5年內違反2次,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沒有7歲以上者陪同或沒有採取適當防護措施,除了現行可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外,5年內若違反2次,也將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此修正案可視為國內動物保護一大進步,除了嚴懲虐待動物者,針對民間團體調查,台灣公私立屠宰場有約高達7成以上豬隻經非人道宰殺,對此,雖沒列入修法,但立法院要求中央主管機關應於3個月內訂定宰殺各種經濟動物的人道方式。
修法規定飼主任所飼養動物遭受不必要的騷擾、虐待或傷害;棄養動物;以及任何人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導致動物重傷或死亡,未來都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對於違反動物保護法的累犯,飼主任動物遭受騷擾、虐待或傷害;棄養動物;無故騷擾、虐待或傷害動物;飼主對受傷或罹病動物未給予必要醫療,經通知限期改善而未改善者;未經主管機關同意,在公共場所宰殺動物等行為,5年內違反2次,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寵物出入公共場所,沒有7歲以上者陪同或沒有採取適當防護措施,除了現行可處2000元以上、1萬元以下罰鍰外,5年內若違反2次,也將可處1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