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05-10 20:39:47思路導引師

教部放寬大學校長任用資格與退休年齡至70歲

參考文獻:http://tw.news.yahoo.com/060510/43/34gjm.html
中央社 2006 / 05 / 10 (星期三)

(中央社記者劉嘉韻台北十日電)教育部部務會報今天通過教育人員任用條例部份條文修正草案,除了放寬大學校長任用資格,也將大學校長退休年齡從現行六十五歲,放寬至七十歲,這項草案須經行政院通過後,公布實施。

現行教育人員任用條例中,大學校長須符合具有教授資格、擔任教育行政職務四年以上等條件;修正草案放寬為曾任學術、行政或其他公民營機關、機構主管合計三年以上或曾任中央研究院院士、教授或相當於教授的學術工作。

教育部人事處長朱楠賢指出,教育行政人員任用條例自一九八五年修正後,已有二十多年沒有修正,部份條文已經不合時宜,前一陣子大學法修法通過,開放符合資格的外籍人士來台擔任大學校長,因此這次修法將使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更符合時代潮流。

朱楠賢說,除了大學校長任用資格外,這次修法重點還包括放寬大學校長退休年齡;現行條例規定大學校長必須六十五歲退休,年滿六十五歲退休也不能辦理按月支領退休金,如同大學校長懲罰條款,因此修正草案將退休年齡放寬至七十歲,大學校長退休可辦理按月支領退休金。95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