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汽車的好朋友看過來---有關保險理賠
車險理賠最常發生的爭議,不外是保險公司實際理賠金額比車主自認的賠償金少,或保險公司以「不保事項」拒絕理付,導致消費者求償無門。本報整理相關問題及處理方式,讓消費者有效爭取自身權益。
車主投保車險最常發生的理賠爭議,是保險公司實際理賠金額比車主自認的賠償金少,或保險公司以「不保事項」拒絕理付。
會有如此大的認知差距,主要是車主多是向汽車經銷商購買保險,但全險的承保基本條款有上千字敘述,車主如果未經詳細解說或仔細閱讀,光看保單名稱便投保,很容易造成資訊落差。
依保險公司整理車主容易觸犯保險契約而由自己承擔後果的情況,包括事故發生車主任意承諾賠償。這主要是多數人對交通法規不清楚,誤認車禍事故發生時,自己的車輛撞上對方就是自己的過錯,常發生於車禍現場承諾賠償對方。
事實上,保險公司是依照交通法規中,保戶(車主)應負的責任理賠。舉例來說,A車為閃避路上坑洞而快速變換車道,未注意隔壁車道有B車,B車因來不及減速而撞傷A車,由於這是A車應注意而未注意,B車當然不必負肇事全責。假設按交通法規,B車(保戶)的責任只有四成,保險公司只會賠付四成損失費用;若B車承諾全額賠償A車,B車只好自行承擔其餘六成差額。
且根據汽車第三人責任險中對財損責任部分,保險公司明訂車主(被保險人)與對方進行訴訟或訴訟以外的書面和解,必須先經保險公司同意。換言之,A、B車如要當場和解,最好馬上通知保險公司。
另一種情況是受損車輛未經保險公司勘核。有些車主不清楚保險公司理賠程序,事故發生後即把車送進修車廠,再持修車廠的估價單、發票向保險公司請賠;但若車主提不出受損時的照片,保險公司可拒絕理賠。
保險公司於汽車車體損失險「修復前之勘估」條款明訂,當汽車發生保險公司承保範圍內的毀損、滅失,在保險公司勘估前不得逕行修理,除非被保險人通知24小時(假日順延)內保險公司未處理,才不受此限。
更讓民眾不清楚的是,汽車竊盜險只保車子而不保零配件。
但零配件被竊也有例外理賠的狀況。假設竊賊將汽車移往第三地,才將重要零配件拆解,並將車殼棄置路邊,則零配件修復費用仍可適用「汽車竊盜險」的承保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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