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要懷念我
譯自Robert N. Test 所寫"To Remember Me"
蘇惠智譯 (中華民國器官捐贈協會創會秘書長)
總有一天,我會躺在醫院的白色被單下。
總有一個時候,醫生會認定我的腦功能已經停止。
那表示,我的生命已經結束。
那時候,請千萬不要稱呼那是死亡之床,
而應該稱為生命之床。
因為我要將我的身體拿出來幫助別人,
延續他們的生命。
讓我的眼睛,請一位從來沒有見過人世的人;
將我的心,給一位擁有一顆使他痛苦的心臟的人;
把我的腎,交給那老是去洗腎的人;
用我的筋骨、神經,讓跛腳的孩童行走;
燒去我的殘骸,變成可綻放美麗花朵的肥料。
如果必須埋葬什麼,請埋葬我的過錯、軟弱及偏見。
將我的罪歸還魔鬼、將我的靈交給神。
如果你要懷念我,請與我一樣;讓我們都永生不死。
我一直很支持器官捐贈這項「活動」
聽過一堂器官捐贈相關課程
課堂提到腦死的判定,提到移植黃金時期,提到全台灣有多少人等著別人的器官
提倡器官捐贈是遺愛人間
但在台灣,「死,也要留全屍」的傳統習俗
委實無法接受身上有用的器官被人家摘光光,只剩下皮加骨
現今,台灣人已漸漸接受「火化」這件事
不過,火化,也是全身完整的進去火化,然後骨灰還要收集好帶回家
我亦希望將來是以火化的方式處理自己 (當然不是自焚)
骨灰就別留著了,太佔空間了
其實,少了一個器官又怎麼樣呢
能夠幫助人,能夠讓有用的人活的更好,那可是比慈濟還慈濟啊
反正死後也用不到了,留著做什麼?
要像古埃及人一樣
把器官放進一瓶一瓶的瓶裡,等著哪天死者復活的時候再塞回身體裡?
如果這樣可行
那就不會有那麼多活不過來的木乃伊
沒有木乃伊,神鬼傳奇就不會有1.2.3集
沒有木乃伊,博物館賺什麼呢?!
器官捐贈,還是需要與家人商量吧
畢竟「身體髮膚受之父母,若有毀傷不孝是也」
媽還沒同意我這麼做,至今我都未簽器官同意捐贈卡
如果哪天我走了,請幫我告訴我的家人
我想~遺愛人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