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3-22 08:42:03witty

認清事實

本文轉貼自 呂秋遠律師 F.B. 105/03/21 11:30

他不要你,你現在要認清這個事實。

他說你個性不好、不願意對他家人好、不會帶小孩、不懂怎麼持家、花太多時間在工作、動作言語沒氣質,這些都是假的,只有他要離開是真的。

因為這些都一樣,你一直都是這樣的,跟他當初愛你的時候一樣,只是他現在不要這段關係了,如此而已。所以,你不用自責,你沒有變,是他變了。至少,沒有經營,不是你的錯而已,而是你們的錯,唯一令人討厭的地方是,他認為都是你的錯,你你你,都是你。

⋯⋯

所以,當他威脅你,你還是照他的意思簽好離婚協議書,不然上法院你什麼都沒有,請拒絕。反正照他的意思,你也什麼都沒有。

當他不付生活費,卻要你在家帶小孩,請去工作,然後對他提告。

當他只要小孩不要你,請把小孩帶在身邊。

當他跟你喊窮,卻可以自己吃好用好,請不要忘記對自己好。

當他要你回娘家,不要再回來,請記得他今天給你的恥辱。

當他有外遇,要你容忍第三者,請叫他去吃屎。

他不要你,不要這段關係了,你唯一能做的是,打起所有的精神來照顧自己的心情,從他背叛你、背叛這段關係的那一刻,他就已經不是你以前認識的那個人,你現在唯一要考慮的只有愛自己,你以前就是不夠愛自己,他才會百般刁難,你才會百般容忍。

親權的行使判斷,法院從來就不是只看經濟能力;他賺的錢,本來在婚姻結束時就是得分你一半;你們住的房子,就算登記他的名字,你當然可以住,他不能趕你,更不能隨便換鎖;他當然不能打你、罵你,這是傷害罪,或者是家庭暴力;你本來就有權利跟他的家人保持距離,就像他一樣;你更可以照你的意思照顧孩子,讓他快樂的成長;如果你在家照顧家庭,他本來就應該負起支付家庭生活費用的責任。有外遇就應該積極處理,而不是忍耐求全。

親愛的,你知道嗎?在這段感情,你犯的錯,可能只是你不夠愛自己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