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人廢話很多
...我不覺得通奸的人要做牢這種處罰..
不管第三者或著出軌的男人或女人..
問題常常出在原配自己身上..一個不愛你的人有什麼好留戀..
告到第三者去作牢..男人跟不不痛不癢..有小三就會有小四..小五..
法令應該是做點實際上有實質幫助的逞罰...出軌的人..
就該無條件答應離婚..該分多少錢出來..無條件讓出小孩監護權..每個月的善養費等..這種實質的規定..對沒有工作能力或被被叛者.才有實質幫助...
叫他們去做牢..是要幹什麼??都不知道那些訂法律的人腦袋裡在想什麼......
??問題常常出在原配(應該是"元配" )自己身上..一個不愛你的人有什麼好留戀..?? 不離婚或提告通姦並非代表留戀 問題到底出 在誰身上 提告通姦正是透過法律對有問題者定罪
你所認為的實質或又痛有癢的懲罰 同樣要透過法律程序 這也正是高唱通姦除罪者所主張的 透過法律程序除罪
另外 請記住 法律本來就不是主持正義或幫助受害者 法律只對懂法的人有用
對版主要有最基本的尊重,認同發個聲,不認同就閉嘴,BLOG不是爭辯的地方
witty
我的意思是,不是指元配不好,所以老公外遇是老婆的錯,我個人只是表示,如果只是來睡別人老公的人去做牢,而男人還可以沒事去找小四小五。。那意義何在??
可以有錢養好自己和小孩。比去告死一對狗男女都還得有意義,法律不是在主持正義,但在國外,如果你能舉證另一半的出軌,通常幾乎都絕對有勝算可以獲判,善養費及監護權等對生活有實質幫助的賠償。很多地方跟本沒有什麼通奸罪,你要真上法院告這種事,法官直接的認定多是"婚姻有瑕疵"兩人不合適,直接就讓你合準離婚吧。
你如果覺得我發言不當,就請您刪了我的留言,但不用請妳那位連自己長相都要掩掩藏藏,連自己是誰都怕被人看到的朋友,這麼大費周章的到我版上嗆聲,叫我閉嘴。聽不進別人半點聲音,無所謂,但鬼鬼祟祟的小人手法在放話,真的高明不到那裡去。
過去我很謝謝妳放的文章,讓有需要的人可以得到協助,但我想會有這種用如此手段做事的朋友,我還是敬而遠之。我會識相的將您從我的訂閱中移除,也請您,就把我黑起來,造成您的不悅與不爽,本人實感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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ß連長什麼樣都怕人知道,用個無臉無像的格子,去向人放話??很有水準嗎?
別人的BLOG不是你發表高論的地方,如果你認同通姦除罪化,就不要到人家的BLOG留言
對版主要有最基本的尊重,認同發個聲,不認同就閉嘴,BLOG不是爭辯的地方
文化部長龍應台砲轟《通姦罪》是落伍法律,法務部長曾勇夫今天同意下月底前提修法意見給立院。
虐童,殺人...不敢去評論,太閒沒事做,就只找軟柿子欺負,這些大老婆已承受來自各方的壓力,在身心俱疲下,還要落井下石
每一句似是而非的"通姦除罪化"道理,無疑是再一次的傷她們一刀...很殘忍的發表高論,在滿是傷痕的大老婆身上一刀又一刀
通姦礙著誰,礙著了那些準備通姦的人,礙著那些成天要性解放的XX
世風為何會日下,就是有一大群成天認為"這沒什麼","觀念落伍",的人在造是非,這些人與成天高喊"廢除死刑"的人有何兩樣
我很期待這群人都有相同經歷,被逼到絕路,親人被殺害...再來看他們支持的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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