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記憶力超好的民眾發現,壹週刊早在去年二月,就報導過李宗瑞這號人物,當時他是以黃金單身漢的身分躍上版面,事隔一年半,李宗瑞搖身一變,成了淫魔,檢方證實,有被害人指控,李宗瑞性侵害以及妨害秘密,不過律師認為,要定李宗瑞的罪,恐怕不容易,因為證據可能沒有保存,加上要是檯面下和解,被害人封口,李宗瑞極有可能,全身而退。
去年2月第506期壹週刊,封面人物有吳亞馨,就這麼巧,同一期有個專題,介紹黃金單身漢,美男3號李宗祐,就是當時尚未改名的李宗瑞,西裝筆挺還打領結,可以說是個清瘦型男,跟今年8月遭通緝後,又肥又禿的模樣,截然不同。
李宗瑞受訪時,承認年少輕狂,剛回台灣就玩瘋了,每天晚上喝得爛醉,行事高調,就怕別人不認識,現在他真的全台灣都認識了,只是方法不妥,李宗瑞涉嫌下藥性侵和偷拍,其中性侵罪如果成立,最高判刑10年,如果又下藥,最重甚至無期徒刑。
但被害人第一時間如果沒驗傷,或留下李宗瑞的體液和所用藥物,將他定罪不容易,如果最後達成和解,被害人不出面作證,檢察官起訴更加困難,去年對李宗瑞提告的姊妹,如果拿錢翻供,反而觸犯偽證罪。
至於李宗瑞拍攝私密照,涉嫌妨害秘密,屬於告訴乃論,女方不出面指控,或者收錢同意和解,檢警同樣束手無策,有律師指出,即使被拍的當事人要告,如何證明違反意願,恐怕淪為各說各話,要提出讓李宗瑞一刀斃命的證據,還是得從查扣的光碟裡,尋找蛛絲馬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