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6-17 17:40:03witty

母被撞死兒女反賠73萬 「侵犯路權」理虧

母被撞死兒女反賠73萬 「侵犯路權」理虧

媽媽被撞死,兒女還得賠錢,居然有這樣的事情,原來發生在2年前,一名72歲的老婦人,因為違規穿越馬路,被一輛機車撞死,家屬向機車騎士求償540萬,但法官卻認為,事發現場有斑馬線又有天橋,但老婦人卻貪方便,直接穿越馬路,侵犯路權,再加上機車騎士受到重傷,整整1年無法工作,甚至還罹患失憶症,因此判決婦人兒女,反倒必須賠償73萬元。

才騎車短短幾公尺,機車卻像在比障礙賽,閃過一個又來一個,好驚險,但另一個行人可就沒這麼幸運,已經違規穿越馬路,又再回頭跑,就被疾駛而來的機車當場撞死。

行人違規被撞身亡,意外層出不窮,而2年前,同樣也有一位72歲老婦人,因為違規穿越桃園縣中壢市這條馬路,遭到鍾姓騎士騎乘的重型機車當場撞飛不治,機車騎士也重傷送醫,老婦人家屬對機車騎士求償540萬,但法官卻判決,死者家屬反倒必須賠償73萬元。死者女兒:「我媽媽今天已經往生了,我們也不要求什麼,我們只是要求說,今天我們人已經死了,你還要我們賠償對方,這樣還有天理嗎?」

媽媽被撞死卻還要賠錢,女兒好生氣,但看看事發現場,婦人穿越的大馬路,明明有斑馬線可供行走,後方不到100公尺處還有路橋,但老婦卻直接穿越快車道,因此法官認為,婦人違規在先,侵犯路權,肇事責任較多,依照過失比例原則,騎士需賠償160萬,已由強制險完全支付,但騎士重傷,失業整整1年,更罹患失憶症,求償100萬,過失比例計算,家屬必須賠償73萬元。

畢竟禮讓行人是在斑馬線上,而不是快車道上,既然違規在先,在法律的判決上,也就不再是行人優先了。

*今天不就是家屬嫌保險理賠金太少要獅子大開口,求償540萬,才讓公理顯現,騎士無故被違規的人造成重傷,還被要求要賠錢,這才叫沒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