游姓男子指控妻子與公司男同事過從甚密,被兒子看到二人在新社花海牽手看花,還查出二人到溫泉飯店,游男控二人相姦、通姦罪,雖不起訴,游男仍對妻子的男同事劉姓男子提出損害賠償,台中地院昨判劉男需賠游男20萬元。
游姓男子得知妻子有外遇,請徵信社人員跟蹤,前年11月14日,在一處溫泉旅館房間內,發現妻與男同事共處一室,床鋪凌亂、床上散落二人體毛、浴缸仍有泡澡水,沐浴用品都已用過。
游男說,當時無具體證據,證明二人有性行為,但可見二人確共睡一床、共同入浴,但後來南投地檢署以證據不足為由,不起訴劉姓男子。
游男再提民事訴訟,要求劉姓男子賠償他損失指出,雖然其妻被姪子看到和劉男在台中都會公園牽手散步,他兒子看到母親與劉男在新社花海賞花,但他仍想原諒妻子,想辦法一起彌補這段婚姻關係,卻因劉男介入他們婚姻,造成二人婚姻破裂,台中地院去年已判准二人離婚。游男另向劉男求償60萬元。
劉男否認介入游男婚姻,他說只是對方的工作伙伴,他自信與女同事無不可告人曖昧言行,才敢公眾出現,他說,女同事摔倒,他背她進溫泉旅館,只是喝下午茶,泡腳,因為餐廳已打烊,才進房間聊天、喝飲料、吃地瓜。
法官從從游男請的徵信社跟拍照片指出,劉男背女同事時,女子神色自若,表情歡愉,顯無腳部扭傷,痛苦表情,因此法官不採信劉男辯詞,認為他需賠游男精神撫慰金2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