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由時報記者林良哲/台中報導〕于姓女子在網路上發表網誌,描述周姓友人因肚子疼痛、來不及上廁所,而將屎尿排泄在地上的糗態,被周某提起妨害名譽告訴,台中地檢署偵辦後認為,于女所言雖是事實,但此涉及他人隱私,不在言論自由保障範圍,依誹謗罪嫌起訴。
家住台中市的21歲于姓女子和周姓男子為朋友關係,起訴書指出,98年4月間,周因生病而在家中休息,于女前往其住處探望,她將房門打開,發現周在房間內痛苦不堪地哀嚎,她上前查看,並問道:「你在幹什麼?」周回應:「我肚子好痛!」
周一面哀叫、一面走向廁所,卻因忍不住,還沒走到廁所就將屎尿排泄在地,于女後來以文字描述周的窘態,並在其網誌寫道:「滿地的黃金…滿地的臭味,屁股上沾屎又沒有穿褲子的周╳╳還躺在地上,我又窘又錯愕。」
事後周發現該網誌而提起告訴,控告于女妨害名譽。檢方偵辦時,于女辯稱所寫的情況全是事實,並未有妨害名譽的犯行。
但檢方認為,于女將周姓友人肚子疼痛來不及上廁所,而將屎尿排泄在地上的糗態鉅細靡遺地描述出來,此雖為事實,但已涉及他人隱私,依刑法第310條第2項規定:「所誹謗之事能證明為事實者,不罰。但涉及私德而與公共利益無關者,不在此限。」依誹謗罪嫌將她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