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扶養費求償被上訴100/12/08(終結)
來了張通知書,提前於10:00開庭,今兒個特早到免得緊張,就在庭外聽了法官大吼的駡了一個小時,還與小佐喵討論著這法官真是好累,我們是不得已,法官卻得一而再的面對這些問題,一直在開庭,一直會心情不好~放眼望去都是精英(律師好多),自覺自己太混~與小佐喵目光同視大廳五分鐘左右,直到看到惡鬼律師打從面前經過,知她定是要找委託人,隨著她的腳步移動了目光,剛剛看到的人竟是末日狼人,生活了二十年-我認不出他來...有點五味雜陳(粉紅色襯衫,牛仔褲,白色球鞋-這樣的打扮太不符合我的品味)
法官:你們就是很亂的那件案子
被上訴人:是很亂,但不是我弄亂的,是上訴人把它搞的很亂的,牽拖一堆,還什麼案子都要扯上房貸,這我在一審時有明白的主張一案歸一案
法官:你們房子購買多少錢?原貸款多少?還剩多少貸款?房貸的支付方式?
被上訴人:房子買XX,約貸XX,按本利攤還每月約繳XX,目前約剩XX房貸,原先由上訴人的帳戶扣款,後這幾年等銀行的法務程序完成後,便由我的帳戶扣款
法官:法務程序?
被上訴人:因上訴人不同意由我的帳戶扣款,又不願意繳款,銀行為了保障我的權利,至總行開會及與銀行的法務部門研討經過核准程序後始由我的帳戶扣款
法官:所以你才會在99/3一次繳交三個月的房貸,而這之前是由上訴人的帳戶扣款,詢問上訴人是否是這個樣子
上訴人要回答:因...,被法官打斷,你只要回答是不是;惡鬼律師要回答,法官說這件案子已經被弄的亂成這個樣了,再下去會沒完沒了
上訴人:是的
法官:上訴人你的房貸前面你繳後面是被上訴人繳,這樣你有繳她也在繳,你還有個權利叫夫妻剩餘財產請求權,你並沒有損失你的權益,到時你們再去算清楚,不要在這兒把這扶養費弄到這麼亂,而且被上訴人房子一事已在另行訴訟中了,上訴人你有沒有意見?你也得給人家一個執行名義
上訴人:嗯
法官:上訴人原先支付你太太每月X萬元,自95/9月起就沒有再支付,是不是?
被上訴人舉手,不是他太太啦
法官:對哦,是被上訴人,要求書記官更改筆錄,已於100/09/14判決確定離婚了
上訴人:是
法官:被上訴人你的扶養費在一審時是依三分之二(而我一直以為是二分之一),是XX時至XX,(已看到我相當的困惑,上次就是這個我一直弄不懂,真不愧為法官,立即改以數字化的問法),這樣好了,自95/9至98/5依原方式支付,一審的法官是判依三分之二每月XX元,你就少拿一點,每月XX元,98/6至今就依協議方式支付,被上訴人你願不願意
(註:我的協議書協議金額比較少,但一審法官反而判我如訴之聲明請求家支的三分之二由對方應支付,在判決主文的說明上:原告協議中所請求XX元(比較少),尚屬妥當應為所允-啊我看沒懂,別人也不知我連這兒都看不懂)
(再怎樣雙方都有工作能力,堅持到底,扶養費的慣例是至少各分擔二分之一;對方一直以沒有收入,一審法官也是判他得支付三分之二)
被上訴人:好啊,在一審時我們便明白表示請求依協議上的金額支付
法官:原一審的房貸抵減扶養費的部份,因上訴重新裁決,並沒有抵減,等於就是現在重審重判
法官開始唸給書記官達成協議的條款:
1.95/9~98/5需支付每月X萬元,共計XX元整,支付被上訴人活力媽媽(屬不當得利);.98/6至99/5,每月支付X萬元,支付上訴人(屬不當得利);99/6至成年之日止,每人每月支付X萬元,支付上訴人(屬扶養費)
2.自99/6起加計利息(本來法官要我不要加計利息,我說:必須貼補我一些要去借款來養小孩的錢,才由法官切割出這個時間點)
3.訴訟費各自負擔
上訴人有意見:一審為我勝訴,被告需支付我一審的訴訟費三分之二,而且訴訟費很貴要還給我
法官:我是看你們繳的訴訟費差不多,妹妹你勸勸媽媽少算一點,好啦好啦,就不要差這一些
被上訴人:我想一下,對方是繳了多少?
法官:上訴是要繳1.5倍,上訴人是繳了約五萬
被上訴人:哦~那好吧(心理在想為什麼1.5倍怎麼跟我的一審繳的一樣多)
上訴人有意見:不願把款項匯給活力媽媽,要分擔各匯二分之一給小佐喵及陽光少年
被上訴人:未到期部份匯給孩子吧,就直接匯入他們的各自帳戶,我的代墊部份還是得還給我
惡鬼律師:我們還是不同意匯給活力媽媽,因她個人生活開銷很揮惑,恐錢無法實際用在孩子身上,而都被挪成私用...
法官大聲了,你非得一而再的讓這個案子破局,這一般全都是支付給媽媽的,只是這個案子算特殊,由孩子為原告提訴訟,而且媽媽也同意支付給孩子,但人家代墊的部份本就該付給人家,沒有什麼還有意見的,要真正付錢才有意義,匯給誰的作用不大...這時法官早已讓書記官印出和解條款要上訴人來簽字
這時看到法官開始和顏了,問說弟弟怎麼沒來,我們回:學校考試,兒子可可愛的呢~他想來,我們也沒想到會這麼順利就終結了,原想下次放寒假再讓他來...法官說你們應該很好談,你們的官司是少見的沒有一直針鋒相對,也沒有很對恃,怎會一審審那麼久,又上訴
我回:因有人只顧賺錢一直興訟完全不顧兩小權益...這時上訴人對我說,我沒有錢,你一毛也拿不到
我對法官說:謝謝,辛苦你了,感謝~我們先行告退
上訴人與惡鬼律師留下來印庭審內容...我想下個星期12/13民事-履行契約一案,惡鬼律師一定要用這個又作文章~
*還是得收到判決確定書或當庭和解書才算數~
*腦殘之士無法評量,這樣花了上訴費5萬,律師費6~10萬,房貸己繳60萬不能抵扣,要來夫妻剩餘財產分配?等你提告了
*提醒:惡鬼律師的主張共同扶養,竟未被法官採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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