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2-01 21:47:06witty

我的婚前婚後

結婚前~獨來獨往,靠自己養活自己

結婚後~忙的要死,累個半死,除了養自己還要養別人及自己的小孩

離婚後~閒的很,成天無所事事,只養自己與小孩,發覺現在的生活煩惱不多,輕鬆無比,還會愈來愈好

 

警察叫我趕快離婚;檢察官叫我婚離一離;法官對我訴請離婚點頭示予肯定;孩子更是早早要我離婚

這樣看來,婚姻對我的意義在哪裏???

除了讓我多了一份很重的責任及義務外,好處呢?就只是一個去抓姦時可以很大聲的合法身份,可惜那時我都沒有大聲,反而是未來混球比較大聲,女鬼比較大聲~

 

唉~要跟年輕人說走進婚姻不容易,就要珍惜,但~追求短暫刺激的快感,誰聽的下你的囉嗦,我自己都快找不到婚姻的定義,要如何說服別人...我連我的孩子都不是很逼他們一定要結婚的~好好過日子比較實在

 

婚都離了~官司仍在繼續~有怨氣不吐為快,忍字易寫難做,諸不知我是行動衝動派的,不冒犯我,各過各的,我本就無所求,別人的東西不稀罕,惹我便全力反擊,即使玉石俱焚也在所不惜,完全是不留後路的全力反擊,我是奉行"敵人不死就死自己,要死也是死別人"的道理

官司只讓我更肯定自己當初決定結束婚姻的決定是對的,讓我甘甘脆脆的不用陷在裏頭進退兩難,苦死自己,更不用去期待未來混球會改變,而一再委曲自己,讓自己自卑失去自我

我想,未來混球在婚姻裏也是對我有所假想,二十年的生活,完全弄不懂我的個性及想法,完全認為我就是"傳統女人""以夫為天""無所作為",還一直認為他的心在我們身上,逢場作戲,我得替他守護好"家",等他玩夠了我得感激他的歸來,從不去弄懂我是怎麼長大的~

從孩子監護權的確定判決後,我打官司除了會煩點,也著實沒有什麼壓力,當對方都只設定了在"錢"的重點上,我的目的達成就容易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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