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2-28 14:30:45witty

收到裁判費通知未繳

知識家的發問與回答:

~年前收到裁判費通知未繳想請問相關訴訟程序~

我在年前寄出民事訴訟狀並收到法院通知繳交裁判費,因為裁判費金額實在太高我沒有能力去繳,前幾天知道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訴訟救助狀,可是我不清楚現在步驟該如何進行是否需要重新寫一份訴訟狀因為繳交裁判費的時間已經過期兩個多月,現在可以提出申請救助嗎? 訴訟救助有哪些規定嗎? 懇請求各位網友教我正確的申訴步驟程序,非常感激!!  

 

回覆一:(原)民事起訴案件遞送法院後,

通知繳納裁判費用,當時因為裁判費用金額太高,

沒有能力繳納,又已逾法定繳納期間超過兩個多月,

而遭致『程序上之駁回』,尚未進入實質審理階段,

今(或許已湊足裁判費用)或想以訴訟救助之方式,

聲請(暫免)繳納裁判費用,

只須就原起訴之訴狀,(再重新)遞送法院即可。

回覆二:民事訴訟案件,提出『聲請訴訟救助』程序

然是否裁決准予,須法院實質審理裁定,如裁定准予

(暫免)繳納,只須(待)日後判決結果而定之。

回覆三:如何遞送『聲請訴訟救助』狀相關程序

可於遞狀起訴狀時一併提出,

或亦可於通知繳納裁判費時提出均可)

可至司法院網站http://www.judicial.gov.tw/

點閱右邊之『書狀範例』進入後,

在點閱第一大點『民事訴訟』進入後,

在點閱第十五大點『聲請訴訟救助狀』,

即有範例可供參酌!

回覆四:在此亦須提醒你,須提供『無資力繳納』證明

1.國稅局(最新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2.國稅局(最新年度)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等相關資料證明,供予法院審酌。

回覆五:如裁定准予(暫免)繳納,

      

1.如敗訴,原告亦須(補)繳納裁判費用。

2.如勝訴,亦須視判決結果而定之

(一)全部由被告繳納

(二)或原告分擔部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