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裁判費通知未繳
知識家的發問與回答:
急~年前收到裁判費通知未繳想請問相關訴訟程序~
我在年前寄出民事訴訟狀並收到法院通知繳交裁判費,因為裁判費金額實在太高我沒有能力去繳,前幾天知道可以向法院提出申請訴訟救助狀,可是我不清楚現在步驟該如何進行? 是否需要重新寫一份訴訟狀? 因為繳交裁判費的時間已經過期兩個多月,現在可以提出申請救助嗎? 訴訟救助有哪些規定嗎? 懇請求各位網友教我正確的申訴步驟程序,非常感激!!
回覆一:(原)民事起訴案件遞送法院後,
經通知繳納裁判費用,當時因為裁判費用金額太高,
沒有能力繳納,又已逾法定繳納期間超過兩個多月,
而遭致『程序上之駁回』,尚未進入實質審理階段,
今(或許已湊足裁判費用)或想以訴訟救助之方式,
聲請(暫免)繳納裁判費用,
只須就原起訴之訴狀,(再重新)遞送法院即可。
回覆二:民事訴訟案件,提出『聲請訴訟救助』程序
然是否裁決准予,須法院實質審理裁定,如裁定准予
(暫免)繳納,只須(待)日後判決結果而定之。
回覆三:如何遞送『聲請訴訟救助』狀相關程序:
(可於遞狀起訴狀時一併提出,
或亦可於通知繳納裁判費時提出均可)
可至司法院網站http://www.judicial.gov.tw/
點閱右邊之『書狀範例』進入後,
在點閱第一大點『民事訴訟』進入後,
在點閱第十五大點『聲請訴訟救助狀』,
即有範例可供參酌!
回覆四:在此亦須提醒你,須提供『無資力繳納』證明
1.國稅局(最新年度)綜合所得稅各類所得資料清單
2.國稅局(最新年度)全國財產稅總歸戶財產查詢清單
等相關資料證明,供予法院審酌。
回覆五:如裁定准予(暫免)繳納,
日 後 判 決 結 果
1.如敗訴,原告亦須(補)繳納裁判費用。
2.如勝訴,亦須視判決結果而定之
(一)全部由被告繳納
(二)或原告分擔部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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