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12-15 13:39:07witty

激將法

千萬不要對我使用激將法,我是吃軟不吃硬的人

接了出了三個庭,回來一口氣寫了兩份補充告訴理由狀及一份民事訴狀,人被一激,沒有發怒,倒是有了鬥志起來,平常不愛想,很消極的態度,開庭當天回來立即不用半個小時的特順,就寫完了第一份民事補充告訴理由狀,回頭去看,當然會懷疑是否出自我手,平時不果決的態度,不計後果的反彈力超強...冷靜做不到啦

寫到自己看到案號股別都快亂了是哪個標的的訴求(告訴)

 

真想對狼人的委任律師說,不要只想要賺錢而已,對於你的委託人的法律常識也要加減告知一下,對於狼人所說只要一找到新工作,我就會去狼人的未來公司鬧,讓他失去工作等等之類的未發生假設事項,如果我讓他權益受有損害,不是已委任了律師,請律師就事實證據對本人提出告訴,以維護自身權益

還有這種女律師也真的很奇怪,愛賺錢至這種程度,法律的規定她比我們都來的清楚,確要諉稱原告被告早已簽立離婚協議書只剩未至戶政事務所完成程序而已,這樣他早就可持此協議書去提告了不是嗎?這樣我就不能抓姦提告了嗎?...真是要小心這些警察啦,檢察官啦,律師啦,法官啦...皆以合法維護人權的名義,欺負弱勢的母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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