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算是傷心事耶
今天一個老奶奶問我,你先生呢?我回:走掉了...後來才知奶奶誤以為是人己經死掉了...差不多啦,沒什麼差
去警局領個-家事調解通知單
警員:信先給你,證件要給我核對
快樂媽:好,我先拆來看看,有時哦這些法院的文件還用限時,收錢快的很,出庭看他們高興,我第一次收到傳票,隔天即要出庭(看了一下信的封面),啊~那郵差伯伯也很堅持哦,一定要投遞兩次以上,然後再加註:客戶要求一次開招領單
警員:哦~你這次的是什麼事的啊
快樂媽:家事調解通知單,離婚的強制調解啦(隨即把我的信拿去看,有夠好奇哦)
警員:被告XXX,這個名字怎麼這麼熟啊
快樂媽:哦他最近事多,都在你們的管區,光是送來這兒招領的信件就不少了
警員:嗯,裏頭也有一封耶,會來領嗎
快樂媽:不知,那是他的手段,故意不來領然後說他不知道,你們警察也很奇怪,不給我報失縱,這樣人就真的不見了,不給孩子生活費,我還得繳他的健保費,還是強制的,就因為你們不受理,後來還是依健保函文才給我報案,而且我問過其他管區也真是如此耶
警員:事實也真的是這樣,成年人找是找的到,但找回來做什麼,我們一定得問他是否需告知家人行縱,如果對方不願意,但人找到了,他不回來就自己撤案,這樣你再報他再撤,所以不太受理報”失縱”
快樂媽:再問你哦,家中有財物短少,最近才聽鄰居說狼人有回來過,我看了一下門鎖未破壞,但娘家給的金飾都不見了,這樣要怎麼辦
警員:這是屬於告訴乃論,如果不是當場有充分的證據,這樣告來告去,也很有可能你會被告誣告,你不是要開始離婚官司了,法官會準嗎?還有孩子的監護權等...趕快離一離就沒事了
快樂媽:也不知耶,我也沒打過這種官司,希望能博取法官同情,看我的婚姻生活痛苦
警員:那些法院的人也不知是什麼想法,來啦,名字簽一簽,信領回去
對呀!我去警局報案,警察也是說為什麼不乾脆離一離就好,我們警察很忙耶我說沒辦法,他一直為了房子不願簽就是擺爛, 要我賣掉房子錢給他,他才要離,房子賣掉我和小孩要住哪?連遮風避雨的房子都要搶去,只是不停的對我叫囂你去告我呀!你去告我呀!你有證據你去抓姦呀我等你很久了,然後每天擺明我就是外遇你能怎樣?我就是每晚12點前離開妓女家,你來抓姦呀,小孩教育費也說你去告我呀,看法院怎麼判再給,我真是快瘋了!不是我們愛興訟,面對無賴真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