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09-23 14:34:44witty
網貼前妻裸照 不起訴
*看起來像告錯法條了
*以後都去裸奔好了,藝術嘛又不會引起普通人羞恥及厭惡,還有笑果,這種執法人員都說的出口-爛
網貼前妻裸照 不起訴
更新日期:
2010/09/23 13:23
(中央社記者賴又嘉台北23日電)1名男子張貼前妻裸照在網路相簿,涉嫌違反散布猥褻物品罪。台北地檢署偵查認為,照片僅呈現女性胴體美感,未達刺激或滿足性慾、引起普通人羞恥或厭惡感,予以不起訴。
根據檢方今天公布的處分書指出,現年39歲的曾姓男子今年5月間將黃姓前妻裸露身體及性器官的照片及影片,張貼在網路相簿「Flickr」中,涉嫌違反散布猥褻物品罪,遭前妻提起告訴。
檢察官偵查認為,雖曾姓男子將黃女裸露乳房、下體體毛的照片張貼在網站中,但照片中的黃女神色自若、眉宇含笑,且2張裸露下體體毛的照片中,其中1張距離遙遠,另1張只是拍攝正面下半身極小範圍,照片以不同角度、焦距拍攝,並未刻意強調生殖器官,認定照片只為呈現女性胴體美感。
此外,檢方認為,影片中的黃女只有裸露部分肩膀、大腿或身體側面手部線條,客觀上並沒有達到刺激或滿足性慾、引起普通人羞恥或厭惡感,因而認定曾姓男子不構成散布猥褻物品罪構成要件,予以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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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看啊~那檢察官是白痴啦!!
性侵都可說成表演... 2010-09-24 09:5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