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樣法官會同情我嗎?
兒子在學校家長資料父親欄上寫:離家出走中
女兒在學校家長資料父親欄上寫:搞失蹤中
然後我們一家三口不再為這事受影響,該上學的上學,該上班的上班,努力扮演好自己的角色,對這個家儘一份責任,家事就是全部的事,分工合作,就是姐姐會督促弟讀書,弟會成天叫姐洗碗,我會睡大覺...我們都不自怨自哀,開心過日
今天教官拿了一張教育部的急難救助表格,問看女兒有沒有需要申請,看了一下,我們家的條件都不符合,不過有需要的人可以向學校尋問,這不與市政府或其他社會福利機構的申請相排擠,這是教育部的單親家庭"教育部99年單親倍力計畫" 電話02-23212100-123林睿軍先生,http://sowf.moi.gov.tw/03new/new03.htm 婦女福利科網站
相關規定 還請有興趣的姐妹們上內政部社會司的網站查詢
http://www.moi.gov.tw/dsa/news_content.aspx?sn=4584
自行申請期限:99/09/15-99/10/31,校內申請期限:即日起至99/10/15
申請資格及條件:
1.55歲以下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配偶受刑中、配偶失蹤、婚暴與分居之單親家長
2.98家庭年收入標準台灣省每人每月24,573元
3.98全戶家庭存款本金及投資標準294,870元
4.未領取政府學費、學雜費、學分費補助者
*教官是說離婚三個月內都可申請,金額10,000元 ,但是表單上是寫8,000元
申請表單上的條件:
1.父母符合離異。或失蹤(警局協尋滿半年)。入獄服刑、遭裁員、資遺,新台幣壹萬元
2.父或母符合全民健保重大傷病標準,新台幣貳萬元,再經學校或幼稚園實地訪視結果另一方確無工作收入者(離異、死亡等),加發新台幣壹萬元
3.父或母因風、水、震、火災害診斷證明住院未滿七日者(非車禍及一般傷病),核給新台幣五千元整
4.父或母因風、水、震、火災害診斷證明住院逾七日者(非車禍及一般傷病),核給新台幣壹萬元整
5.父母一方死亡者,核給新台幣貳萬元整
6.父母雙方死亡者,核給新台幣陸萬元整
又符合列冊低收入戶,依原核給增加壹萬元整。
*本申請之核發以"家庭"為單位,一戶僅限一人申請,有符合條件需申請者請洽學校詢問,我通通不符合根本不能申請,問我我也不知啦
Dear Witty,
關於教育部單親培力計畫就我所知道的是針對單親但仍在學之父或母, 而非輔助單親之子女喔
相關規定 還請有興趣的姐妹們上內政部社會司的網站查詢
http://www.moi.gov.tw/dsa/news_content.aspx?sn=4584
以上純粹僅供參考
我看了看...
我也是不合標準耶..
我只有婚暴那項符合..
當我一看到年收入每月2萬4
存款本金及投資標準29萬4..
根本與我無緣啦...
沒關係還是推推推啦....
希望有需要的人都能看得到..
我們可以自給自足 2010-09-18 11:49:02
恩..
自己夠用就好..
多的就給更需要的人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