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錄車內呻吟聲 妻出牆判刑/另類愛情騙子
*期待我也能遇到如此明查秋毫的法官,很愛辯啊,狗男女,"去汽車旅館過夜看電視談債務清償吃東西",鬼話,送你一句"鬼話連連禍再連,謊話連連編不圓"
夫錄車內呻吟聲 妻出牆判刑
2010/05/05 04:11
〔記者王錦義/新竹報導〕新竹市范姓男子懷疑老婆有外遇,在車上放置定時錄音裝置。97年5月間,老婆與男同事在車內性交,之間的性愛對話及女方的呻吟聲被完整錄下,范男對兩人提出妨害家庭告訴,新竹地方法院昨依通姦罪,判處兩人有期徒刑5個月,得易科罰金。
「快點,快點,要射了,要出來了!」長約20多分鐘的錄音,中間不斷出現不明拍擊聲及男女呻吟聲音,並夾雜一些曖昧對話,背景則有電台廣播聲音。
范姓男子指控說,妻子在97年4月間突然提出離婚要求,他覺得事出有因,遂在妻子的汽車駕駛座下放置錄音筆,並設定早上自動開啟。不料竟錄到疑似性交的過程,范某聽出聲音是妻子與他認識的柯姓友人,氣得向妻子質問,起初妻子坦承與柯男經常談心,產生好感後在車上發生性行為。
范姓男子錄下自白後向法院提出妨害家庭告訴。不過范妻到法院後,質疑錄音的內容,對先生提出妨害秘密告訴,並否認有通姦情事,辯稱是發現先生在她車上裝錄音筆相當生氣,所以自行設計柯姓同事,捏他並故意說些曖昧的對話,以讓先生誤會達到離婚目的。柯男也附和范妻說詞,說錄音內容「喔、喔」是在喊痛。
不過法官認為通姦罪涉及高度的隱私性,原本就不易取得證據,站在抑制犯罪目的,應可權衡充當證據。
而若原告企圖製作假錄音,應可把內容做到盡善盡美,但檢視錄音檔品質卻不佳;而被告又辯稱內容為自行設計對話,更無足採信,所以依通姦、相姦罪判處兩人5個月徒刑。
另類愛情騙子 想離婚搞假外遇 |
【記者熊迺祺/台北報導】 |
潘姓男子被妻子控告和女同學通姦,潘喊冤說他想離婚,妻子不肯,才想出「愛情騙子」的怪招,請女同學假裝和他搞外遇並寫「懺悔信」氣妻子;檢察官認為無法證明懺悔信內容是真的,將潘和女同學處分不起訴。 這封懺悔信相當有「劇情」,提到「跟潘○○在一起一年四個月期間,我們曾在學校頂樓、妳家的白色車子上、汽車賓館做愛,潘說會跟妳離婚,但謊言撐不下去了…」潘的女同學還聲稱曾懷孕墮胎。不過,潘和妻子至今仍未辦理離婚手續。 去年三月,潘姓男子的妻子收到一封懺悔信,信中提到「我已拿掉一個孩子,現在又疑似懷孕,想到自己如此愚笨,屢次相信一個已婚大騙子的話…」數個月後,潘妻又收到「潘○○該死,你們全家都該死」恐嚇信,署名都是丈夫的任姓女同學。 潘妻根據信件內容,認為的丈夫和任姓女同學有染,向台北地檢署提告妨害家庭,並控告任女恐嚇。 潘向檢察官供稱,他拜託在職進修的女同學編造外遇情節,信中內容是他擬的,再請任女照抄寄出,目的是為了氣老婆並離婚,他和任女是清白的。任女也說是潘一再拜託,強調用女生筆跡較逼真,她才代筆;恐嚇信不是她寄的。 檢方調查,懺悔信雖提及「我對妳感到非常抱歉,請您依通姦罪抓我去關吧」,但不代表內容就是真的。潘妻雖指稱丈夫曾承認與任女有姦情,但未提出證據,無法認定兩人有通姦行為。 至於恐嚇信,是以電腦繕打而成,無法證明是任女所為;且曾有另名女子由愛生恨恐嚇潘姓男子,潘並為此報案,寄恐嚇信的可能另有其人。 【2010-05-05/聯合報/A10版/社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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