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05-31 21:23:45漫遊者
6/2杉原灣告急!需要你的行動
以下引述自http://sowtt.sow.org.tw/2012/05/1.html
我們需要大家來救救台東!!
相信很多人曾經被花東的海感動,但當海岸有難,她不會說話。
台東美麗的沙灘杉原,蓋了一棟大違建,在兩次司法敗訴後,又想重啟環評。
先蓋再環評,如果讓這種案子過關,惡例一開,花東海岸就將淪陷大開發。
海洋和土地是生養我們的母親,需要你為她表達意見。
你可以做什麼:
1.台東,6/2(六)中午12:30台東縣政府大門(審查會場外)集合。
2.台北,6/1(五)上午09:30在立法院立法院中興大樓106室召開記者會。
關心朋友,可到場外聲援相挺,讓政府,評委,瞭解人民對此一指標案件的關心與憤怒。
3.上環保署網站表達對此案的意見
美麗灣捲土重來環說書:
http://eiareport.epa.gov.tw/EIAWEB/Main3.aspx?func=10&hcode=1010011O&address=&radius=
進入連結後,進入右方有「我有意見」(意見投書),請大家盡量去留言!
〈為擴大公共參與環境影響評估,歡迎團體或個人針對審查中環境影響評估個案,發表您寶貴的意見。您的意見若於環境影響評估個案審查前提出,本署將請開發單位提出答覆說明,提供本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審查參考。如果您的意見未能於個案審查完成前提出,本署也會轉請開發單位妥處。〉
4.上美麗灣審查會主席張基義(台東縣副縣長)臉書表達意見
http://www.facebook.com/changchiyi
5.不小心認識環評委員or他是你學校老師,拿資料給他們、和他們談談對此案的想法。
審查會的主席為台東縣副縣長張基義,委員為黃明恩(台東縣環保局長)、許瑞貴(台東縣建設局長),劉榮堂(台東縣政府農業處長)、曾亮(逢甲大學建築 系)、胡學彥(崑山科技大學不動產經營系)、許中立(屏科大水土保持系)、黃文彬(東華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學系)、樓基中(中山大學環境工程研究所)、林 啟燦(高雄海洋科技大學海洋環境工程研究所)、吳俊哲(逢甲大學環境工程學系)、林銳敏(高雄第一科技大學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學系)、周志儒(高雄第一科 技大學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學系)、廖秋榮(屏東科技大學 環境工程系)、蔡俊鴻(成功大學 環境工程系)。
6.轉寄訊息讓更多人知道。
台東縣政府宣布,美麗灣渡假村將在本周六(6/2)重新啟動環評。對此一決策,關心杉原海灘的民間團體深感不解,認為今年一月十九日於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環評無效定讞的美麗灣案,居然在判決定讞這麼短的時間內,就又想要闖關;簡直把環評當作兒戲。
被檢舉沒做環評就補做環評,補做被法院判決無效就又再重新提,一評再評就為了闖關;台東縣政府配合到底,甚至破天荒在周六審查,無視近百團體的再三呼籲,令人痛心。民間團體強烈呼籲:暫停環評作業,公開透明釐清爭議。
先拆除,再環評,程序正義應落實!
環境影響評估本應就該開發案動工之前,對該地之環境是否適宜開發做「評估」之動作,很明顯是一預防性之行政程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七條明確規範「開發單位 申請許可開發行為時,應檢具環境影響說明書,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並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轉送主管機關審查。」意即美麗灣渡假村申請許可開發行為時,就 應該以環評審查通過為條件,如今環評無效的定讞,說明環評審查是自始至終無效,現有的建照、雜照也都無效,如果要進行一項評估,很明顯的就是要先將環境恢 復,再做評估。
美麗灣在法院敗訴之後,仍然動作頻頻,甚至在周遭持續興建小型辦公室,除無視判決外,更不深切檢討,而今又要再次凌遲環評法,讓「先上車後補票」的陋習繼續發生,這是我們無法接受的。如果要重啟環評,請先還給人民自然、原始、開發案尚未有任何開發行為實施的杉原海灘。
依法行政勿違法,環評審查應至中央!
然而在過去的聲明之中,民間團體也不斷強調,雖然期待台東縣政府不要與民為敵,應該立刻撤銷此開發案,但也同時要求,未來如果要重做環評,開發單位與台東 縣政府應該遵守法規,依本案觀光旅館的規模規劃及發展觀光條例之規定,依法至中央層級之環保署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切莫再犯分割面積環評之違法事項。
但在台東縣政府的決策中,顯然不曾要求開發單位必須依發展觀光條例之規範,將渡假村向交通部登記成觀光飯店,持續放縱美麗灣渡假村違法,更有甚者,在短時間內替其安排環評審查,甚至創下台灣環評史上第一次在周六進行實質審查的會議時間,令人懷疑背後動機。
通知晚,限制多,公民參與沒有空間!
而在程序上,本次環評的會議通知上,僅將過去少數參與團體設定為列席單位,且僅限幾個團體可以登記列席人員,還有人數上限。又規定參與民眾必須在五天 (5/28)前完成登記,扣除公文寄送及周休二日,幾乎是收到公文當天就登記截止。不僅未將這些年上百個公民團體站出來反對美麗灣興建一事放在眼裡,更對 公民參與層層限制,感受不到台東縣政府的善意。
且規定要上網公告的環說書,直至審查前四天(5/29)晚上才陸續上網,甚至到今日(5/30)仍有重要章節的檔案下載是毀損的資料,三天後就要進行審 查,仍無法知悉開發單位的報告內容,種種具體行為都在阻撓民間參與的可能,這種不乾不淨的做法,令人對台東縣政府完全失去信心。
無視敗訴,不做改善,台東縣政府失民心
過去多年硬坳判決確定前開發案仍有效力的台東縣政府,建設處處長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判決敗訴只是因為程序問題,內容並沒有問題。這樣曲解法院判覺得做法令人憤怒。
從最高行政法院、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美麗灣渡假村敗訴的理由中,也強調鄰近已取得開發許可的開發案(杉原灣鄰近共有四個開發案進行中。),應納入評估報報 告,不可迴避。且開發案存有重大疑義時,環評法第六條所載明之事項,開發單位不可用附帶決議通過,應該提送環評制度重新開會討論、審查、決議。而過去在珊 瑚礁調查不足的部分,也是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的理由,實難想像在這麼短的時間內,美麗灣渡假村如何使應該進行四到六個月的生態調查與監測有完善的準備。
強行過關,就為暑假?開發單位應說明白!
暑假在即,過去美麗灣渡假村一直聲稱要在今年暑假(7/1)正式營運,但法院遲來的正義讓美麗灣渡假村動彈不得,今日又趕在六月上旬的周末重啟環評,實在 很難讓人不去聯想,到底存何居心?在美麗灣渡假村未做環評應予停工的行政訴訟還在最高行政法院審理的同時,再進行這次環評實為環評惡例。到底是想讓行政程 序在爭議中達到暫時的完備,始其可以營運;抑或開發單位存有其他想法,都是明顯與民意相違背、與法院判決相悖離的做法。
民間團體再一次強烈呼籲台東縣政府與美麗灣渡假村,應該暫停環評審查作業、公開透明的釐清現有爭議,更要求台東縣政府應該拿出魄力,在政策上明確撤銷此開發案,達到人民期待。連署團體也表示,如果一意孤行,將在環評審查當天有具體行動表達民眾強烈的不滿。
新聞連絡人:刺桐部落 林淑玲0980946795
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主任 蔡中岳0912521216
共同聲明團體:
刺桐部落、富山社區發展協會、反反反行動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公室、台灣環境資訊協會、東部發展聯盟、環保聯盟台東分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 會、Pangcah阿美族守護聯盟、自然形成空間工作室、荒野保護協會台東分會、化作春泥更護花青年行動聯盟、黑潮海洋文教基金會、環境法律人協會…等, 陸續增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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漂浪。島嶼│★美麗灣改寫環評史—蓋好再環評、再評換萬坪★
http://blog.yam.com/munch/article/50434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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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研院陳昭倫老師對環說書的意見:
除了程序正義之外,我發現這份環說書了無心意,而且刻意漠視之前幾年我們所提出的意見。
1. 圖6-4-1有關珊瑚礁分佈的範圍與實際水下分佈範圍有很大落差。根據我2008年作的潛水調查,整個灣內皆有珊瑚礁的分佈,可大約分成北礁、中礁與南礁(見下圖)而非環說書所劃的範圍。這張分佈圖似乎要呈現在灣內是沒有珊瑚礁的印象,飯店不會影響遠處的珊瑚礁。這是很明顯的誤導。
2. 除了珊瑚礁之外,在北礁還有灘地生態、藻礁生態,這些都足夠讓杉原灣成為東部最好的自然教室的生態,為何不見於海域生態的調查?
3. 我已在多次的會議中指出,距離飯店基地最近的兩座珊瑚礁(中礁)為 215公尺。而當退潮退至最低潮線時,珊瑚礁就在85 公尺。這 樣接近沙灘的距離對於暴潮、巨浪以及如2004年的南亞海嘯等自然干擾後所可能造成的傷害都是可預測的。同時,根據台灣過去在珊瑚礁附近興建的飯店的距 離,包括凱撒(197公尺)、悠活(153公尺)、墾丁青年中心(137公尺)與歐克(205公尺)等,其附近的珊瑚礁已因為開發與過多的人為活動而呈現 衰退甚至消失的狀態,美麗灣飯店不管是開發過程或未來營運後都對杉原灣的海洋生態造成影響。這些都未環說書中被討論。
6/2杉原灣告急!請救救我們!
我們需要大家來救救台東!!
相信很多人曾經被花東的海感動,但當海岸有難,她不會說話。
台東美麗的沙灘杉原,蓋了一棟大違建,在兩次司法敗訴後,又想重啟環評。
先蓋再環評,如果讓這種案子過關,惡例一開,花東海岸就將淪陷大開發。
海洋和土地是生養我們的母親,需要你為她表達意見。
你可以做什麼:
1.台東,6/2(六)中午12:30台東縣政府大門(審查會場外)集合。
2.台北,6/1(五)上午09:30在立法院立法院中興大樓106室召開記者會。
關心朋友,可到場外聲援相挺,讓政府,評委,瞭解人民對此一指標案件的關心與憤怒。
3.上環保署網站表達對此案的意見
美麗灣捲土重來環說書:
http://eiareport.epa.gov.tw/EIAWEB/Main3.aspx?func=10&hcode=1010011O&address=&radius=
進入連結後,進入右方有「我有意見」(意見投書),請大家盡量去留言!
〈為擴大公共參與環境影響評估,歡迎團體或個人針對審查中環境影響評估個案,發表您寶貴的意見。您的意見若於環境影響評估個案審查前提出,本署將請開發單位提出答覆說明,提供本署環境影響評估審查委員會審查參考。如果您的意見未能於個案審查完成前提出,本署也會轉請開發單位妥處。〉
4.上美麗灣審查會主席張基義(台東縣副縣長)臉書表達意見
http://www.facebook.com/changchiyi
5.不小心認識環評委員or他是你學校老師,拿資料給他們、和他們談談對此案的想法。
審查會的主席為台東縣副縣長張基義,委員為黃明恩(台東縣環保局長)、許瑞貴(台東縣建設局長),劉榮堂(台東縣政府農業處長)、曾亮(逢甲大學建築 系)、胡學彥(崑山科技大學不動產經營系)、許中立(屏科大水土保持系)、黃文彬(東華大學自然資源與環境學系)、樓基中(中山大學環境工程研究所)、林 啟燦(高雄海洋科技大學海洋環境工程研究所)、吳俊哲(逢甲大學環境工程學系)、林銳敏(高雄第一科技大學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學系)、周志儒(高雄第一科 技大學環境與安全衛生工程學系)、廖秋榮(屏東科技大學 環境工程系)、蔡俊鴻(成功大學 環境工程系)。
6.轉寄訊息讓更多人知道。
強烈譴責美麗灣環評重啟 應暫停環評,釐清爭議
【民間團體聯合聲明稿】2012/05/30台東縣政府宣布,美麗灣渡假村將在本周六(6/2)重新啟動環評。對此一決策,關心杉原海灘的民間團體深感不解,認為今年一月十九日於最高行政法院判決環評無效定讞的美麗灣案,居然在判決定讞這麼短的時間內,就又想要闖關;簡直把環評當作兒戲。
被檢舉沒做環評就補做環評,補做被法院判決無效就又再重新提,一評再評就為了闖關;台東縣政府配合到底,甚至破天荒在周六審查,無視近百團體的再三呼籲,令人痛心。民間團體強烈呼籲:暫停環評作業,公開透明釐清爭議。
先拆除,再環評,程序正義應落實!
環境影響評估本應就該開發案動工之前,對該地之環境是否適宜開發做「評估」之動作,很明顯是一預防性之行政程序,環境影響評估法第七條明確規範「開發單位 申請許可開發行為時,應檢具環境影響說明書,向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提出,並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轉送主管機關審查。」意即美麗灣渡假村申請許可開發行為時,就 應該以環評審查通過為條件,如今環評無效的定讞,說明環評審查是自始至終無效,現有的建照、雜照也都無效,如果要進行一項評估,很明顯的就是要先將環境恢 復,再做評估。
美麗灣在法院敗訴之後,仍然動作頻頻,甚至在周遭持續興建小型辦公室,除無視判決外,更不深切檢討,而今又要再次凌遲環評法,讓「先上車後補票」的陋習繼續發生,這是我們無法接受的。如果要重啟環評,請先還給人民自然、原始、開發案尚未有任何開發行為實施的杉原海灘。
依法行政勿違法,環評審查應至中央!
然而在過去的聲明之中,民間團體也不斷強調,雖然期待台東縣政府不要與民為敵,應該立刻撤銷此開發案,但也同時要求,未來如果要重做環評,開發單位與台東 縣政府應該遵守法規,依本案觀光旅館的規模規劃及發展觀光條例之規定,依法至中央層級之環保署進行環境影響評估,切莫再犯分割面積環評之違法事項。
但在台東縣政府的決策中,顯然不曾要求開發單位必須依發展觀光條例之規範,將渡假村向交通部登記成觀光飯店,持續放縱美麗灣渡假村違法,更有甚者,在短時間內替其安排環評審查,甚至創下台灣環評史上第一次在周六進行實質審查的會議時間,令人懷疑背後動機。
通知晚,限制多,公民參與沒有空間!
而在程序上,本次環評的會議通知上,僅將過去少數參與團體設定為列席單位,且僅限幾個團體可以登記列席人員,還有人數上限。又規定參與民眾必須在五天 (5/28)前完成登記,扣除公文寄送及周休二日,幾乎是收到公文當天就登記截止。不僅未將這些年上百個公民團體站出來反對美麗灣興建一事放在眼裡,更對 公民參與層層限制,感受不到台東縣政府的善意。
且規定要上網公告的環說書,直至審查前四天(5/29)晚上才陸續上網,甚至到今日(5/30)仍有重要章節的檔案下載是毀損的資料,三天後就要進行審 查,仍無法知悉開發單位的報告內容,種種具體行為都在阻撓民間參與的可能,這種不乾不淨的做法,令人對台東縣政府完全失去信心。
無視敗訴,不做改善,台東縣政府失民心
過去多年硬坳判決確定前開發案仍有效力的台東縣政府,建設處處長在接受媒體採訪時表示,判決敗訴只是因為程序問題,內容並沒有問題。這樣曲解法院判覺得做法令人憤怒。
從最高行政法院、高等行政法院判決美麗灣渡假村敗訴的理由中,也強調鄰近已取得開發許可的開發案(杉原灣鄰近共有四個開發案進行中。),應納入評估報報 告,不可迴避。且開發案存有重大疑義時,環評法第六條所載明之事項,開發單位不可用附帶決議通過,應該提送環評制度重新開會討論、審查、決議。而過去在珊 瑚礁調查不足的部分,也是高等行政法院判決敗訴的理由,實難想像在這麼短的時間內,美麗灣渡假村如何使應該進行四到六個月的生態調查與監測有完善的準備。
強行過關,就為暑假?開發單位應說明白!
暑假在即,過去美麗灣渡假村一直聲稱要在今年暑假(7/1)正式營運,但法院遲來的正義讓美麗灣渡假村動彈不得,今日又趕在六月上旬的周末重啟環評,實在 很難讓人不去聯想,到底存何居心?在美麗灣渡假村未做環評應予停工的行政訴訟還在最高行政法院審理的同時,再進行這次環評實為環評惡例。到底是想讓行政程 序在爭議中達到暫時的完備,始其可以營運;抑或開發單位存有其他想法,都是明顯與民意相違背、與法院判決相悖離的做法。
民間團體再一次強烈呼籲台東縣政府與美麗灣渡假村,應該暫停環評審查作業、公開透明的釐清現有爭議,更要求台東縣政府應該拿出魄力,在政策上明確撤銷此開發案,達到人民期待。連署團體也表示,如果一意孤行,將在環評審查當天有具體行動表達民眾強烈的不滿。
新聞連絡人:刺桐部落 林淑玲0980946795
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主任 蔡中岳0912521216
共同聲明團體:
刺桐部落、富山社區發展協會、反反反行動聯盟、地球公民基金會花東辦公室、台灣環境資訊協會、東部發展聯盟、環保聯盟台東分會、台灣蠻野心足生態協 會、Pangcah阿美族守護聯盟、自然形成空間工作室、荒野保護協會台東分會、化作春泥更護花青年行動聯盟、黑潮海洋文教基金會、環境法律人協會…等, 陸續增加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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環資│美麗灣重送環評 環團:先拆再評 程序正義應落實
http://e-info.org.tw//node/77226
漂浪。島嶼│★美麗灣改寫環評史—蓋好再環評、再評換萬坪★
http://blog.yam.com/munch/article/50434929
相關資料
中研院陳昭倫老師對環說書的意見:
除了程序正義之外,我發現這份環說書了無心意,而且刻意漠視之前幾年我們所提出的意見。
1. 圖6-4-1有關珊瑚礁分佈的範圍與實際水下分佈範圍有很大落差。根據我2008年作的潛水調查,整個灣內皆有珊瑚礁的分佈,可大約分成北礁、中礁與南礁(見下圖)而非環說書所劃的範圍。這張分佈圖似乎要呈現在灣內是沒有珊瑚礁的印象,飯店不會影響遠處的珊瑚礁。這是很明顯的誤導。
2. 除了珊瑚礁之外,在北礁還有灘地生態、藻礁生態,這些都足夠讓杉原灣成為東部最好的自然教室的生態,為何不見於海域生態的調查?
3. 我已在多次的會議中指出,距離飯店基地最近的兩座珊瑚礁(中礁)為 215公尺。而當退潮退至最低潮線時,珊瑚礁就在85 公尺。這 樣接近沙灘的距離對於暴潮、巨浪以及如2004年的南亞海嘯等自然干擾後所可能造成的傷害都是可預測的。同時,根據台灣過去在珊瑚礁附近興建的飯店的距 離,包括凱撒(197公尺)、悠活(153公尺)、墾丁青年中心(137公尺)與歐克(205公尺)等,其附近的珊瑚礁已因為開發與過多的人為活動而呈現 衰退甚至消失的狀態,美麗灣飯店不管是開發過程或未來營運後都對杉原灣的海洋生態造成影響。這些都未環說書中被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