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淑娟/2011.5.7
位於台中市后里區的中科三期要蓋聯外道路,徵收后里農民謝龍雄家八成梨園,每顆梨樹才賠償三千八百五十元。「突然說要徵收我的土地,心裏很難受,農民是靠種水果生活,你突然拿去以後生活要怎麼辦?」七十多歲的謝龍雄說,「這些都是我從南投名間買樹苗回來種的,都已經超過五十年了。」
二○一○年八月三日謝龍雄的媳婦王婉盈在立法院舉行記者會,說出謝龍雄因土地被徵收身心受創差點尋短。就在同一天,苗栗縣竹南鎮大埔的朱阿嬤也因無法接受土地被徵收而自殺身亡,以身見證台灣政府土地徵收的沒有人性。
台灣土地徵收起於民國卅八年三七五減租、耕者有其田等政策,威權時代人民不敢反對,於是政府把徵收民地視為當然。一直到八十九年才有「土地徵收條例」專法處理土地徵收,雖然相較過去,自此土地徵收程序較嚴謹、補償也較周延,但許多條文空有規範但落實不足,導致人民的土地財產持續被侵害。
政大地政系教授徐世榮說,台灣土地徵收非常浮濫,已到了剝奪基本人權的地步。他舉例,台灣土地面積是日本的十分之一,但徵收案件卻是日本的十倍。土地徵收要符合公共利益、必要性、最後不得已手段、合理補償等四個前提,而且要先走完前三個程序,人民同意了才能討論補償。但政府往往掌握公益的詮釋權、程序的主導權,人民不能拒絕,而且在徵收過程中飽受被剝削的痛苦。
土地徵收公益性不足
公益、私益是一個抽象的名詞,徐世榮認為,必須透過嚴謹的行政程序,公開、公平讓權利相關人參與、定義,不是政府說了算,或由少數專家來裁定。
台北大學不動產與城鄉環境學系副教授廖本全認為,政治、經濟合流刻意模糊公益、私益。財團以發展為名劃地,政府以都市發展為名圈地,當公權力介入,人民無法拒絕,只能被迫賤價出賣土地。
內政部地政司司長蕭輔導認為,土地徵收條例第三條規定可依公益需要徵收土地的項目有十個,一到九項屬於國防、交通、水利等公共設施而徵收土地,大致上沒什麼爭議,「公共設施當然需要,你能說這樣徵收不對嗎?」
但蕭輔導認為較大的問題出在第十項:「其他依法得徵收土地之事業」。許多機關在各自主管的法令中都有土地徵收對於公益利益的詮釋,例如科學園區設置管理條例、產業創新條例等等,這些必須由各主管機關來檢討改進。
擴大都市計畫進一步侵吞農地
徐世榮指出,土地徵收分為一般徵收、區段徵收。近年來地政府大力推動區段徵收,先把農地變更為工業區、科學園區、學校,找到「公共利益」的名目後,接著再推動「特定區計畫」進行區段徵收,許多特定區計畫比科學園區還大。
而政府及財團是區段徵收最大的受益者,人民卻深受其害。徐世榮表示,政府進行區段徵收時都宣稱,透過土地價值轉換人民可拿回百分之四十到四十五的土地,但他強調那是指平均,一般約只有百分之廿到卅,而且是不能選擇的地。
民國七十六年停徵田賦後,農地對財政沒有幫助,如轉變成工業區或都市用地,就可以課到地價稅、土地增值稅、房屋稅、契稅等四大稅目。地方政府財政困難,於是想到用變更土地的方式來擴充財源,甚至都市計畫人口已超過實際人口。
值得注意的是,農地變更為學校也成為趨勢之一。新竹縣政府配全高鐵,在竹北、竹東、芎林一帶推出「璞玉計畫」(後改名為:台灣知識經濟旗艦園區),由交通大學主導,以交大竹北校區為軸心,設計一個高科技研發聚落,計畫徵收四百多公頃土地及農地。
十多年前民眾組成「竹北反璞玉自救會」抗爭至今,二○○九年十月八日到交通大學抗議,質疑交通配合縣政府炒地皮,犧牲人民財產。
不當土地徵收 是農民的共同敵人
新竹竹東二重埔是典型的「特定區計畫」區段徵收。劉家的田地上插滿藍色、黃色的旗子,旗子上「還我農權,停止徵收」巨大的字迎風飛舞。這裏從一九八一年起被公告為新竹科學園區特定區,卅年來土地被徵收的威脅從未停止過。
最近一次徵收是民國九十八年的「擬定竹東鎮(工研院附近)細部計畫案既修正「變更新竹科學園區特定區主要計畫(第二次通盤檢討)-新竹縣轄部份(竹東鎮)案」。將新竹科學園區預定地以南的農業區及保護區納入開發。徵收範圍包括竹東鎮頭重里、二重里、三重里、柯湖里,總計四百四十三公頃。
二重里自救會會長劉慶昌的祖父民國四十二年搬到這裏,買了三甲地,房子從四十七年到四十九年蓋了兩年才完成。牆角是石頭,外圍是竹籬笆,門前依客家習俗種了兩棵板葉樹。他還記得當年蓋房子時,廿部牛車拉磚、拉水泥從田梗運來。祖父母縮衣節食,一磚一瓦起了這個家,如今劉家的房跟地都還保留著。
劉慶昌說:「我們都是窮過來的,所以會珍惜,等失去了再爭取就太慢了。」他強調祖產要留給子孫,因為土地是無價的,至少一年種兩次稻,溫飽沒問題。如果把地賣了變鈔票,鈔票就會變翅膀,不見了。
「你用一紙公文就要搶我的土地,那跟強盜又有什麼差別?」劉慶昌強調,「如果徵收的必要性不明不白,難道我們不能保有自己的家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