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01-27 09:18:06漫遊者

1.18申請合法民宿


前幾天有關虛擬民宿的新聞上了頭條,我想觀光局應該想要管一管了,所以決定一反初衷還是申請合法民宿,以絕後患。上網找相關的民宿管理辦法及申請表格,再打電話問已申請合格的朋友<苗栗南庄的伴月民宿>,朋友很熱心的跟我說了許多申請細節及注意事項,還把他當初申請的文件資料全部e-mail給我做參考,感謝。
下班後再去郭先生家想問他台東縣政府審查民宿的狀況,遇到他女兒F,她說鄉的消防隊常常來查,消防隊要求所有窗廉都必須是防火材質,即使是她們家大廳的小窗簾也必需是,F反問:許多大飯店為何用竹簾就可以?消防隊員竟回她:是布料才管,非布料不管。F也問:為什麼隔壁的民宿就可以用一般布,消防隊回答:消防隊只管合法的民宿,沒申請合法的民宿不在列管範圍。
哈!我們的消防隊真是天兵的做法。只查合法民宿,不查非法民宿,這是舍做法,那老百姓幹嘛申請合法民宿讓消防隊找碴。我查民宿管理辦法中除了緊急照明‧滅火器‧火災緊報器之外,未規定其他消防設備。而且老實講,我覺得防火的窗廉布 都 很 醜 ,我在跟縣政府申請時,一定要問清楚這是台東縣政府自己的規定嗎?如果是,我要申訴。
事實上民宿管理辦法中規定五間以下且是將家中多餘空間整理後提供才是民宿,現實中比比可見超過五間如同旅館般的客人專用假民宿。我也住過清境格林民宿,他們掛在大廳的合格民宿證書寫明兩間房,實際上除了主建築有兩間房,後面又加蓋一排房間,這些當地的主管機關都不知情嗎?有時會生氣法律好像只在管守法的人,不想守法的人反而逍遙法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