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104年度設置太陽光電發電補助

桃園市政府104年度推動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實施 補助計畫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以下簡稱本局)為鼓勵於本市廣泛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打造低碳城市之優質居住型態,並帶動太陽光電發展與系統設置技術,特訂定本計畫。補助條件於桃園市轄內非公有之合法建築物設置太陽光電發電系統並於104年度取得能源局同意備案之設置者。補助標準

  1. 設置總容量在5峰瓩以下者每峰瓩補助新臺幣2萬元

  2. 設置總容量逾5峰瓩,且在10峰瓩以下者,其5峰瓩以下部分依前款規定補助;逾5峰瓩部分,每峰瓩補助新臺幣18,000

  3. 設置總容量逾10峰瓩,其10峰瓩以下部分依前2款規定補助;10峰瓩至30峰瓩部分每峰瓩補助新臺幣16,000

    最高可補助款:51萬元<<額度有限,有要申請者請盡早來電行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