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07-19 00:08:35范麗伊

美(beauty; grace)BY楊裕富

美(beauty; grace)BY楊裕富
美指人類因為對萬物有感或對文藝作品有感或憑空想向有感,而進入愉悅或狂迷的經驗,也指能帶來美感經驗的自然物、藝術品乃至於事物(如音樂)的性質或規律、規範。

在人類發展的過程裡,『美』如果作為經驗,則美感與快感常常引起爭辯。例如柏拉圖提出的『狂迷說』與日本美學裡的『情色說』就常常被拿來討論到底是美感還是快感。又如孔子說鄭樂的靡靡之音而同一時期的季札卻說鄭樂的幽雅,顯然孔子與季札對鄭樂的美感體驗是不同的。『美』如果作為事物的性質或規律、規範,則『美』與『真(道)』或『善(倫)』之間也常常引起爭辯。通常在宗教政體裡,往往是『美真合一』的,而在封建政體裡則往往是『美善合一』的。

在西方文化發展經驗裡,『美』最早是從音樂的規律性與數的規律性裡論述出來的,然後在前希臘時期就逐漸與造形藝術或視覺藝術結合,所以『視覺美』往往是美(beauty; grace)的主要指稱。

在中國文化發展經驗裡,『美』最早是從祭祀禮儀與敬祖規範裡論述出來的,然後在周朝先與倫理與人性結合在一起,到魏晉南北朝才與人品文品結合在一起,最後才與人品畫品結合在一起。所以『意境美或心境美』往往是『美』的主要指稱。美這個字在說文解字裡為:『羊大為美』,這是指說美是一個會意字由羊字與大字所組合而成。羊大指的正是周朝各種規模的祭祀裡必備牲禮之一的羊,要挑最健康,最碩大的來當祭品。而這『最健康、最碩大』的性質就是『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