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02-17 20:15:50果前

轉載-少一分爭奪,多一分和諧

少一分爭奪,多一分和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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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類的欲求可以分為兩類,第一類是自私自利的貪求,這種貪求會讓人希望世界上所有的東西、所有的人,都歸自己所有。這種貪得無厭的心,如果不加以調整,很可能會發展到欲無止境、欲壑難填的地步,尤其是在求取的過程中遇到挫折時,很容易就轉變成瞋恨心,終究會自害害人。

另外一種欲求則是「爭取」,一般人認為爭取具有積極的意義,如果不爭,反而表示自己缺乏進取心。「爭取」和「爭奪」又不太一樣,爭奪又更進一步,是指透過競爭、搶奪、排擠,將有限的資源納為己用,或是把原來是別人的東西據為己有,而不顧他人的利益。例如你、我、他三個人,都希望得到同一件物品,但是這件物品是不能分割的,最後可能演變成爭奪的局面。例如,聽演講時,最前排的位子有限,只有幾個人可以坐,如果每個人都非要坐這些位置不可,就會互相爭奪。

從某種角度來看,或許有人認為爭奪是一種鍛鍊。的確,爭奪可能把一個人鍛鍊成強悍的人,就如達爾文所認為的「物競天擇,適者生存」,透過競爭來去蕪存菁。這種想法似乎不無道理,但未必正確,因為這會造成人與人之間互相殘殺和鬥爭,付出的代價未免太高。

知慚愧才能更上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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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慚愧」是佛教的專有名詞,在佛教傳入中國之前,並沒有「慚」、「愧」二字連稱的詞彙,而這兩個字都是一種修行的方法與觀念。其中「慚」指的是對不起自己,也就是「自慚形穢」;「愧」指的是對不起他人,所以說「愧對於人」。其實一個對不起他人的人,往往也會對不起自己,譬如做錯事傷害到別人時,至少對自己的品德就已經造成損害,所以也是對不起自己。

而當我們對不起自己的時候,往往也就減少了對人能夠更好一些的機會,所以對不起自己通常也就對不起他人。譬如父母都希望兒女能為家族爭光,兒女如果沒有做到,那是對不起自己,也對不起父母,讓他們失望了。

雖然並沒有做壞事,但是因為不夠用心努力,浪費了時間、生命,辜負了家人、家族的期待。因此,慚、愧二字連起來用,就有對不起自己又對不起他人的意思了。

所以,我們對於老師、朋友,乃至於全體眾生,都應該經常懷著慚愧心,這也是印光大師自號為「常慚愧僧」的原因。一位人人都認為缺點很少,足以為模範的高僧,仍然覺得自己經常犯錯而感到慚愧,這不僅是謙虛的一種品德,而且是比謙虛更進一步的修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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