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815-云何為『眾生應修四法即不迷惑失菩提心』
標題:云何為『眾生應修四法即不迷惑失菩提心』
眾所周知:『眾生』者,又名有情,即一切有情識的動物。集眾緣所生,名為眾生,又歷眾多生死,名為眾生,十法界中,除佛之外,九界有情,皆名眾生。至於云何為『眾生應修四法即不迷惑失菩提心』?依《證契大乘經》開示:眾生應修四法即不迷惑失菩提心。何等為四?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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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願修行勿令虧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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於諸眾生常起慈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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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日三時至誠供養供給三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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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不樂求聲聞獨覺二乘之果。
由此觀之,如是『四者』,即所謂眾生應修四法即不迷惑失菩提心,此為吾等學佛修道者不可不知。何以故?蓋『迷惑』者,謬於事理云迷,不明事理云惑。如同《唐華嚴經》曰:「觀佛神通境界無迷惑。」《法華經方便品》曰:「無智者錯亂,迷惑不受教。」《教行信證》曰:「沈沒於愛欲廣海,迷惑名利之大山」。又『菩提心』者,菩提舊譯為道,求真道之心曰菩提心。新譯曰覺,求正覺之心曰菩提心。如同《維摩經佛國品》曰:「菩提心是菩薩淨土。」《觀無量壽經》曰:「發菩提心深信因果。」《智度論》曰:「菩薩初發心,緣無上道。我當作佛,是名菩提心。」
總而言之,眾生有多義:(一)眾人共生之義。如同《法華文句》曰:「中阿含十二云:劫初光音天,下生世間,無男女尊卑眾共生世,故言眾生。此據最初也。」(二)眾多之法,假和合而生,故名眾生。如同《法鼓經》曰:「萬法和合施設,名為眾生。」《注維摩經》曰:「生曰:眾生者眾事會而生,以名宰一之主也。」《大乘義章》曰:「依於五陰和合而生,故名眾生。」《大經慧苑疏》曰:「眾法成生,亦名眾生。」《法華文句》曰:「若攬眾陰而有,假名眾生。此據一期受報也。」(三)經眾多之生死,故名眾生。不曰眾死者,以有生者必有死,有死者必有生故也。如同《般若燈論》曰:「有情者數數生,故名眾生。」《大乘義章》曰:「多生相續,名曰眾生。」《法華文句》曰:「若言處處受生,故名眾生者。此據業力五道流轉也。」《俱舍光記》曰:「受眾多生死,故名眾生。夫生必死,言生可以攝死,故言眾生。死不必生,如入涅槃,故不言眾死。」願與諸仁者共勉之!2018年12月25日星期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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