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438-云何為『眾生發心求菩提者應離四法』
標題:云何為『眾生發心求菩提者應離四法』
眾所周知:『眾生』者,又名有情,即一切有情識的動物。集眾緣所生,名為眾生,又歷眾多生死,名為眾生,十法界中,除佛之外,九界有情,皆名眾生。至於云何為『眾生發心求菩提者應離四法』?依《佛說華手經》開示:眾生發心求菩提者應離四法。何謂為四?所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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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人發心求菩提者,離惡伴黨諸惡知識及不善行,是為初法所應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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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人發心求菩提者,應當離於貪著女相,不與世人共處同事,是第二法所應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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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人發心求菩提者,應當離於外道書論,謂裸形論,路伽耶論,末伽梨論,非佛所說不應親近聽受讀誦,是第三法所應離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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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人發心求菩提者,不應親近邪見惡見,是第四法所應離也。
由此觀之,如是『四者』,即所謂眾生發心求菩提者應離四法,此為吾等學佛修道者不可不知。何以故?蓋『發心求菩提』者,謂發菩提心也。願求無上菩提之心也。如同《涅槃經》曰:「發心畢竟二不別,如是二心前心難。」《華嚴經》曰:「初發心時,便成正覺。」《無量壽經》曰:「捨家棄欲而作沙門,發菩提心。」《維摩經慧遠疏》曰:「期求正真道,名為發心。」又『應離』者,謂應該遠離也。
總而言之,眾生有多義:(一)眾人共生之義。如同《法華文句》曰:「中阿含十二云:劫初光音天,下生世間,無男女尊卑眾共生世,故言眾生。此據最初也。」(二)眾多之法,假和合而生,故名眾生。如同《法鼓經》曰:「萬法和合施設,名為眾生。」《注維摩經》曰:「生曰:眾生者眾事會而生,以名宰一之主也。」《大乘義章》曰:「依於五陰和合而生,故名眾生。」《大經慧苑疏》曰:「眾法成生,亦名眾生。」《法華文句》曰:「若攬眾陰而有,假名眾生。此據一期受報也。」(三)經眾多之生死,故名眾生。不曰眾死者,以有生者必有死,有死者必有生故也。如同《般若燈論》曰:「有情者數數生,故名眾生。」《大乘義章》曰:「多生相續,名曰眾生。」《法華文句》曰:「若言處處受生,故名眾生者。此據業力五道流轉也。」《俱舍光記》曰:「受眾多生死,故名眾生。夫生必死,言生可以攝死,故言眾生。死不必生,如入涅槃,故不言眾死。」願與諸仁者共勉之!2017年11月23日星期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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