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98-云何為『一切眾生作惡不能加害如來』
眾所周知:『眾生』者,眾生有多義:(1)眾人共生之義。如同《法華文句》曰:「中阿含十二云:劫初光音天,下生世間,無男女尊卑眾共生世,故言眾生。此據最初也。」(2)眾多之法,假和合而生,故名眾生。如同《法鼓經》曰:「萬法和合施設,名為眾生。」(3)經眾多之生死,故名眾生。不曰眾死者,以有生者必有死,有死者必有生故也。如同《般若燈論》曰:「有情者數數生,故名眾生。」至於云何為『一切眾生作惡不能加害如來』?依《佛說德護長者經》開示:一切眾生作惡不能加害如來,故
如來堅固不可沮壞。
如來常住住真實際。
如來於三世中無所依止。
如來寂滅無有處所。
如來最寂離諸惱熱。
如來寂滅於一切眾得最第一。
如來無比過諸譬喻。
如來三業隨智慧行。
如來勇健破壞一切諸魔外道。
如來辯才具無盡力。
由此觀之,如是『十二者』,即所謂一切眾生作惡不能加害如來,此為吾等學佛修道者不可不知。何以故?蓋『作惡』者,做不合於情理的思想行為,若殺盜等皆違理造作。又『如來』者,謂諸如來出現世間,闡揚大法,化諸眾生,出離生死,令得無量義利安樂,是為眾生之師範也。
總而言之,眾生有五種因,言五因者:(1)生因。即惑業,謂眾生依惑業而生此身。(2)和合因。如善法與善心和合,不善法與不善心和合,無記法與無記心和合也。(3)住因。謂如屋有柱,則不傾墮,山河樹木,因大地故,而得住立,蓋謂眾生皆依四大煩惱而住也。(4)增長因。謂眾生因衣服飲食等,能長養其身。(5)遠因。如依父母之精血而生其身,依憑國力而免盜賊之難,依咒力而脫傷害是也。願與諸仁者共勉之!2016年1月26日星期二
妙音書院【http://blog.xuite.net/famscl/a 】
-官網
上一篇:4797-云何為『眾生墮餓鬼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