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935-何等為『灌頂剎利王犯五根本罪』
眾所周知:『剎利』者,剎帝利,是印度四姓之第二。譯言田主,王種也。如同《西域記》曰:「二曰剎帝利,王種也。舊曰剎利,略也。」《註維摩經》:「肇曰:剎利,王種也,秦言田主。」《智度論》曰:「剎利者,王及大臣也。」至於何等為『灌頂剎利王犯五根本罪』?依《虛空藏菩薩經》開示:若灌頂剎利王有自在力,犯五根本罪,先所修習皆悉燒然,失安隱處遠人天樂墮於惡趣。何等五根本罪?所謂
(一)
灌頂剎利王領國土有自在力,取兜婆物及四方僧物,或教人取,是則名犯初根本罪。
(二)
灌頂剎利王領國土有自在力,毀謗正法,捨聲聞乘辟支佛乘,捨無上乘,又制他人不令修學,是名第二犯根本罪。
(三)
灌頂剎利王領國土有自在力,若復有人以如來故,剃除鬚髮身被法服,持戒毀戒有戒無戒,脫其袈裟逼令還俗,或加杖捶或復繫縛,或截手足乃至斷命,自作使他造如此惡,是名第三犯根本罪。
(四)
灌頂剎利王領國土有自在力,作五逆罪。何等為五?一者殺母;二者害父;三者殺阿羅漢;四者破和合僧;五者出佛身血。如是五無間罪若犯一者,是則名為犯根本罪,是名第四犯根本罪。
(五)
灌頂剎利王領國土有自在力,謗無因果,不畏未來造十惡業道,亦教他人令行十惡,是名第五犯根本罪。
由此觀之,如是『五種』,即所謂灌頂剎利王犯五根本罪,此為吾等學佛修道者不可不知。何以故?蓋『根本罪』者,梵語波羅夷,華言極惡。有三義:一者,退沒,由犯此罪,道果無分,沒溺惡道。二者,不共住,謂非但失道而已,不得於說戒羯磨僧中共住。三者,墮落,捨此身已,墮在阿鼻地獄也。
總而言之,『剎帝利』者,王種也,秦言田主。劫初人食地味,轉食自然粳米。後人情漸偽,各有封殖。遂立有德,處平分田,此王者之始也。故相承為名,為其尊貴自在,強暴快意,不能忍和也。什曰:梵音中含二義:一言忍辱,二言能瞋。言此人有大力勢,能大瞋恚,忍受苦痛,剛強難伏,因以為姓。係為印度四姓之第二。願與諸仁者共勉之!2013年7月29日星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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