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35-何等為『依止執受不可得之五因』
標題:何等為『依止執受不可得之五因』
眾所周知:『阿賴耶識』者,梵語阿賴耶,華言藏識。以其無法不含,無事不攝故也。此識染淨同源,生滅和合,而具有四分,如摩尼珠,體本清淨。又如明鏡,能含萬像。若以染分言之,無明依之而起,結業由之而生,具足煩惱塵勞,變現根身世界,即前七種識境皆是也。若以淨體言之,即本覺心源,離念清淨,在聖不增,在凡不減也。然而此識能為染淨諸法之所依止,執持不失,是名『依止執受』。至於何等為『依止執受不可得之五因』?依《華嚴經內章門等雜孔目章》開示:云何依止執受不可得耶?由五因故。何等為五?即謂
(一) 阿賴耶識先行因,感眼等轉識。現緣因發如說根境,作意力故。諸轉識生,乃至廣說,是名初因。
(三) 六識身一類異熟無記性攝,必不可得,是第三因。
(四) 六識身各別依轉,隨所依止彼識生時,即應彼識執受所依止,餘無執受,不應道理,設許執受,亦不應理,以離識故,是第四因。
(五) 所依止應成數數執受過失。所以者何?由彼眼識,於一時轉一時不轉,餘識亦爾,是第五因。
由此觀之,如是『五者』,即所謂依止執受不可得之五因,此為吾等學佛修道者不可不知。何以故?蓋『依止』者,依賴止住有力有德之處,而不離也。如同<法華經方便品>曰:「若有若無等,依止此諸見。」又『執受』者,眾生以身內之五根五境為非執受之法,執受者,執為攝之義、持之義,受為領之義、覺之義也,攝為自體,持使不壞。又共安危能生苦樂等之覺解,名為執受。如同<唯識述記>曰:「言執受義者。執者,是攝義持義。受是領義、覺義。攝為自體,持令不壞,安危共同而領受之能生覺受,名為執受。」
總而言之,『八識』者,眼耳鼻舌身意之六識與末那識Manas及第八識也。末那為意,意為思量之義,無始已來無間斷,了別第八識,思量我痴我見我慢我愛,故名意識。此識為識體意,故名意識。前之第六識以此意為所依,故名意識。因而為別二識,存梵名,是為一切眾生妄惑之根本。第八識,即『阿賴耶識』,譯曰藏,以含藏一切諸法之種子故。是為有漏無漏一切有為法之根本,恒了識種子五根器界之三境,故名為識,舊曰阿梨耶,譯曰無沒。無沒為不失之義,與藏同意(賢首)。又雖在生死,亦不失沒,故名無沒。願與諸仁者共勉之!2009年11月8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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