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96-何等為『菩薩以十平等法得入第六地』
眾所周知:『菩薩』者,具名菩提薩埵Bodhisattva,又曰菩提索埵,摩訶菩提質帝薩埵。舊譯為大道心眾生,道眾生等,新譯曰大覺有情,覺有情等。謂是求道之大心人,故曰道心眾生,求道求大覺之人,故曰道眾生,大覺有情。又薩埵者勇猛之義,勇猛求菩提故名菩提薩埵。又譯作開士,始士,高士,大士等。義譯也。總名求佛果之大乘眾。如同《注維摩》曰:「肇曰:菩提佛道名也。薩埵秦言大心眾生,有大心入佛道,名菩提薩埵。」《大乘義章》曰:「菩薩胡語,此方翻譯為道眾生。具修自利利他之道,名道眾生。」至於何等為『菩薩以十平等法得入第六地』?依《十地經論》開示:若菩薩已善具足第五地道。欲入第六菩薩地。當以十平等法得入第六地。何等為十。
(一)一切法無相平等故。
(三)一切法無生平等故。
(四)一切法無成平等故。
(五)一切法寂靜平等故。
(六)一切法本淨平等故。
(七)一切法無戲論平等故。
(八)一切法無取捨平等故。
(九)一切法如幻夢影響水中月鏡中像焰化平等故。
(十)一切法有無不二平等故。
由此觀之,如是『十種』,即所謂菩薩以十平等法得入第六地,菩薩如是觀一切法相除垢故,隨順故,無分別故,得入第六菩薩現前地,得明利順忍未得無生法忍。何以故?蓋『平等法』者,一切眾生平等成佛之法也。如同《法華經方便品》曰:「自證無上道,大乘平等法。」
總而言之,『菩薩』者,佛教指上求佛法,下化眾生的聖者。在三乘中,菩薩高于羅漢而次于佛。菩薩標榜大慈大悲,普渡眾生,是大乘精神的象征。北周‧庾信《五張寺經藏碑》云︰「如來說法,萬萬恆沙;菩薩轉輪,生生世界。」菩薩,乃是梵語菩提薩(Bodhisattva)的省音,意譯為「覺有情」、「道眾生」等。我國民間熟悉的菩薩有觀世音、大勢至、文殊、普賢、彌勒、地藏等。菩薩普渡眾生,往往變現各種「化身」,如觀世音菩薩就有「三十三身」。如同《法華經‧五百弟子品》謂︰「內秘菩薩行,外現是聲聞。」聲聞,即羅漢。唐‧白居易《送守實上人游江南》詩云︰「無妨菩薩是船師。」船師,是「凡夫」身。此外,「薩(Sattva)除譯為「有情」、「眾生」外,亦譯作「勇猛」。因此,「菩薩」亦可釋謂勇猛求取佛道的聖者。願與諸仁者共勉之!2009年9月20日星期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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