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2-03-29 17:21:03肉鬆菜菜子
所有愛狗的人心中永遠的痛

這是所有愛狗的人心中永遠的痛。
在台灣解決流浪狗問題怎會那麼難?
許多歐美人士說到解決流浪狗的問題,
很容易的就說出這樣的步驟:
1.懂狗性的人用食物誘狗到臨時收容所
2.獸醫定時到收容所給狗作健康檢查
3.不合存活條件的狗兒給予安樂死
4.其餘的給予清潔消毒與結紮打蟲治療
5.健康的狗兒交付認養
6.打晶片確認養主
他們想破了頭也不瞭解:這麼簡單的事,為什麼在台灣弄了十幾年,怎會那麼困難呢?台北市議員陳學聖在數年前就曾經說過:「流浪狗的這塊餅雖然不大,但卻是潛力無窮。」它令有野心的政客不屑去理,使既得利益者不肯放棄。我們來看每一個環節的花費及效率:流浪狗是交由環保單位的清潔隊捕捉,如果外包,
則為每隻報價新台幣3.4百元。曾經有人計算在桃園地區,每天捉60隻狗,每隻得新台幣300元,每天的收入就有18,000元。這樣長期以往,當然收入頗豐,怎肯放棄?值得一提的是,被捕的狗隻,並非都是流浪狗,反而多數是家犬,或由善心人士就地餵養的流浪狗,有些甚至已經過結紮,由於對人不像一般流浪狗那樣有警戒心,故而較易捕捉。因為無犬畜管理法,亦無動保法的保障,捉了就捉了。留置所的人說:「有主的狗兒自有狗主人來領回去,不來領的,當然就算是棄犬,當然可以當成棄犬來處理。」而狗主人或餵養者來領回去竟然還得交錢,
一天的狗飼料少則100元,至少付三天,多則上千。
我去年在基隆就目睹有人花上1,600元,才得把狗領回去。而那些就地餵養流浪狗的愛心媽媽,本身財力就薄,怎經得起這樣的負擔?像我媽習慣餵養社區內的流浪狗,並將它們趕到社區門口大花園內的隱蔽處居住,這些流浪狗平時肩負起守衛的責任,且不會任意狂吠,平時大小便會找花圃泥土掩埋,固定在某隱蔽處吃東西不造成髒亂,隻隻健康沒病痛,也懂得迴避人類以免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可是社區內還是有人看不順眼,不是下藥毒死它們,就是通報清潔隊前來捕捉。既然大家如此痛恨流浪狗,奇怪的是每被毒死一批又來一批新的,我不懂為何還要繼續棄置它們的狗狗,我家的狗狗就曾有二隻因為放出去玩的時候不小心被毒死及被車撞死,現在這隻(見照片)是在極力保護下養在室內才得以存活。而那些領不回去的被捕犬隻,其下場就悽慘了:被毒死,電死,餓死,傳染疾病而死…只有1%是被清潔隊員(非獸醫!)注射毒劑,因技術不良,死得並不比上述種種方式人道。還有的是送或賣到實驗室作實驗用,動物虐待則是在一種冰冷科學的包裝下進行的。再有的,賣給香肉店,入了饕客之腹,也是許多人的舉證。
就這樣,環保署統計,去年共捉了九萬條狗,單捉狗,就花去納稅義務人至少3千6百萬。這一部份的成效您滿意嗎?流浪狗一向被當成廢棄物來處理,而獸醫師與環保單位是全無關係的兩個系統。獸醫公會的說法是,獸醫應是救狗而不是殺狗,而結束狗命的是清潔隊裡的劊子手。因此,既然是各司其職,在錢的分配上,也就各據範圍。獸醫師的收入範圍是為狗結紮及盡量醫治疾病,只有畜主把病重的狗抱到獸醫院,應要求才予安樂死。由於業務不在農政單位,街頭的狗兒自不屬農政單位管的獸醫師照顧的對象。結紮過,打了晶片,健康的狗隻要被捉去怎麼處理,也不關他們的事。許多流浪狗留置所的狗因無醫療,互相感染疾病,狀極痛苦,但是他們既不去治療牠們,還口口聲聲:「獸醫的任務是救狗而不是殺狗。」
在國外,獸醫的任務雖然是救狗,但原則是要讓狗活得免於痛苦。必要時,用安樂死,讓狗隻無痛苦逝去,才是脫苦,否則是可以被控以「虐待動物」的。台灣的獸醫也可以說:「那些都不是致命的疾病,可以醫好的。」然而要求他們治療時,則又是:「醫療費呢?」而清潔隊則本少利多的處理流浪狗,像處理垃圾一樣,狗死了就丟到垃圾掩埋場;焚化爐動輒千萬,可是,到林口看看,那樣的爐子,能要個幾十萬就已可觀了!這樣看,這兩個單位的立場看似對立,其實井水不犯河水,各據其利。一旦越界,都危及既得利益。俗話說賠錢生意沒人做,這種事如果不靠政府出面,怎會有被解決的一天?
動保法已在立法院陳放多年,至今遲遲無法通過,有個最方便的託辭是:「人的權利都照顧不到了,那裡顧得到動物權利?」其實這其中牽涉到的人權問題也不小,只是這些人力量薄弱,而且正被消耗中,愛心媽媽們承擔社會的冷漠及殘酷製造出來的問題,因她們的道地「婦人之仁」而走上了這條不歸路。她們耗盡金錢,精力,家庭,時間,但卻像狗飼料般的被消耗掉。動保母法沒通過前,那些既得利益者,一方面虐殺狗隻,一方面卻說動保法沒通過,他們也是「被迫」。於是,養殖狗業毫無節制的靠販賣犬隻圖利而無法可管,不負責任的養狗者,也無須為棄犬擔負法律責任。反而是餵養流浪狗的人士成了法律內外的箭靶子,透過媒體片段的報導流浪狗的問題,雖每次都提到社會教育,呼籲愛心,單一的提到某個措施,也引起一些反響:不親身照顧狗口,卻肯捐款的人士也並不少。但是這些愛心捐款直接被用到狗身上的卻不多,或者抵消了政府的撥款,為處理流浪狗者更闢了財源。狗飼料商當然鼓勵愛心,因為有愛心者會買飼料,他們是絕對反對結束狗命的。
這樣看流浪狗的問題怎可能解決呢?我希望這篇文章能讓某些還存有一絲正義的新立委們看到,希望國家別再拿經費問題來唬弄我們,只要那些國安基金的千分之一,樂透彩券稅金的百分之一,就足以使台灣的流浪狗得以安身立命。
P.S 我的狗狗當年也是瑟甦在路邊,無父無母的米克斯狗,如今白胖又可愛,更成為我家的精神支柱,如果你也希望有一隻狗作伴,請你認養流浪狗,千萬不要向狗店買狗,因為那只會助長狗隻惡性繁殖的行為。
在台灣解決流浪狗問題怎會那麼難?
許多歐美人士說到解決流浪狗的問題,
很容易的就說出這樣的步驟:
1.懂狗性的人用食物誘狗到臨時收容所
2.獸醫定時到收容所給狗作健康檢查
3.不合存活條件的狗兒給予安樂死
4.其餘的給予清潔消毒與結紮打蟲治療
5.健康的狗兒交付認養
6.打晶片確認養主
他們想破了頭也不瞭解:這麼簡單的事,為什麼在台灣弄了十幾年,怎會那麼困難呢?台北市議員陳學聖在數年前就曾經說過:「流浪狗的這塊餅雖然不大,但卻是潛力無窮。」它令有野心的政客不屑去理,使既得利益者不肯放棄。我們來看每一個環節的花費及效率:流浪狗是交由環保單位的清潔隊捕捉,如果外包,
則為每隻報價新台幣3.4百元。曾經有人計算在桃園地區,每天捉60隻狗,每隻得新台幣300元,每天的收入就有18,000元。這樣長期以往,當然收入頗豐,怎肯放棄?值得一提的是,被捕的狗隻,並非都是流浪狗,反而多數是家犬,或由善心人士就地餵養的流浪狗,有些甚至已經過結紮,由於對人不像一般流浪狗那樣有警戒心,故而較易捕捉。因為無犬畜管理法,亦無動保法的保障,捉了就捉了。留置所的人說:「有主的狗兒自有狗主人來領回去,不來領的,當然就算是棄犬,當然可以當成棄犬來處理。」而狗主人或餵養者來領回去竟然還得交錢,
一天的狗飼料少則100元,至少付三天,多則上千。
我去年在基隆就目睹有人花上1,600元,才得把狗領回去。而那些就地餵養流浪狗的愛心媽媽,本身財力就薄,怎經得起這樣的負擔?像我媽習慣餵養社區內的流浪狗,並將它們趕到社區門口大花園內的隱蔽處居住,這些流浪狗平時肩負起守衛的責任,且不會任意狂吠,平時大小便會找花圃泥土掩埋,固定在某隱蔽處吃東西不造成髒亂,隻隻健康沒病痛,也懂得迴避人類以免帶來不必要的麻煩。可是社區內還是有人看不順眼,不是下藥毒死它們,就是通報清潔隊前來捕捉。既然大家如此痛恨流浪狗,奇怪的是每被毒死一批又來一批新的,我不懂為何還要繼續棄置它們的狗狗,我家的狗狗就曾有二隻因為放出去玩的時候不小心被毒死及被車撞死,現在這隻(見照片)是在極力保護下養在室內才得以存活。而那些領不回去的被捕犬隻,其下場就悽慘了:被毒死,電死,餓死,傳染疾病而死…只有1%是被清潔隊員(非獸醫!)注射毒劑,因技術不良,死得並不比上述種種方式人道。還有的是送或賣到實驗室作實驗用,動物虐待則是在一種冰冷科學的包裝下進行的。再有的,賣給香肉店,入了饕客之腹,也是許多人的舉證。
就這樣,環保署統計,去年共捉了九萬條狗,單捉狗,就花去納稅義務人至少3千6百萬。這一部份的成效您滿意嗎?流浪狗一向被當成廢棄物來處理,而獸醫師與環保單位是全無關係的兩個系統。獸醫公會的說法是,獸醫應是救狗而不是殺狗,而結束狗命的是清潔隊裡的劊子手。因此,既然是各司其職,在錢的分配上,也就各據範圍。獸醫師的收入範圍是為狗結紮及盡量醫治疾病,只有畜主把病重的狗抱到獸醫院,應要求才予安樂死。由於業務不在農政單位,街頭的狗兒自不屬農政單位管的獸醫師照顧的對象。結紮過,打了晶片,健康的狗隻要被捉去怎麼處理,也不關他們的事。許多流浪狗留置所的狗因無醫療,互相感染疾病,狀極痛苦,但是他們既不去治療牠們,還口口聲聲:「獸醫的任務是救狗而不是殺狗。」
在國外,獸醫的任務雖然是救狗,但原則是要讓狗活得免於痛苦。必要時,用安樂死,讓狗隻無痛苦逝去,才是脫苦,否則是可以被控以「虐待動物」的。台灣的獸醫也可以說:「那些都不是致命的疾病,可以醫好的。」然而要求他們治療時,則又是:「醫療費呢?」而清潔隊則本少利多的處理流浪狗,像處理垃圾一樣,狗死了就丟到垃圾掩埋場;焚化爐動輒千萬,可是,到林口看看,那樣的爐子,能要個幾十萬就已可觀了!這樣看,這兩個單位的立場看似對立,其實井水不犯河水,各據其利。一旦越界,都危及既得利益。俗話說賠錢生意沒人做,這種事如果不靠政府出面,怎會有被解決的一天?
動保法已在立法院陳放多年,至今遲遲無法通過,有個最方便的託辭是:「人的權利都照顧不到了,那裡顧得到動物權利?」其實這其中牽涉到的人權問題也不小,只是這些人力量薄弱,而且正被消耗中,愛心媽媽們承擔社會的冷漠及殘酷製造出來的問題,因她們的道地「婦人之仁」而走上了這條不歸路。她們耗盡金錢,精力,家庭,時間,但卻像狗飼料般的被消耗掉。動保母法沒通過前,那些既得利益者,一方面虐殺狗隻,一方面卻說動保法沒通過,他們也是「被迫」。於是,養殖狗業毫無節制的靠販賣犬隻圖利而無法可管,不負責任的養狗者,也無須為棄犬擔負法律責任。反而是餵養流浪狗的人士成了法律內外的箭靶子,透過媒體片段的報導流浪狗的問題,雖每次都提到社會教育,呼籲愛心,單一的提到某個措施,也引起一些反響:不親身照顧狗口,卻肯捐款的人士也並不少。但是這些愛心捐款直接被用到狗身上的卻不多,或者抵消了政府的撥款,為處理流浪狗者更闢了財源。狗飼料商當然鼓勵愛心,因為有愛心者會買飼料,他們是絕對反對結束狗命的。
這樣看流浪狗的問題怎可能解決呢?我希望這篇文章能讓某些還存有一絲正義的新立委們看到,希望國家別再拿經費問題來唬弄我們,只要那些國安基金的千分之一,樂透彩券稅金的百分之一,就足以使台灣的流浪狗得以安身立命。
P.S 我的狗狗當年也是瑟甦在路邊,無父無母的米克斯狗,如今白胖又可愛,更成為我家的精神支柱,如果你也希望有一隻狗作伴,請你認養流浪狗,千萬不要向狗店買狗,因為那只會助長狗隻惡性繁殖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