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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國警方隨後傳喚載送王星的司機。司機聲稱,王星是自己攔車,並使用翻譯軟體與他談好車資前往泰緬邊境,疑似並非被拐騙,而是自願行
1º. 累積了318/8,766小時,到8,766小時=1年 2º. 0/388,000年 註:可以受薪或義務
https://www.bastillepost.com/hongkong/article/14622629-%E8%B5%B7%E5%BA%95%E7%8E%8B%E6%98%9F%E7%B7%AC%E7%94%B8%E8%B3%A3%E8%B1
從王星案件,看到很多疑問 1º. 為何泰国沒他出入境記錄,可以到緬甸,還近詐騙園區? 2º. 他自稱是自愿,何解被剃光頭
既然明知凡事沒有偶然,只有自己當下決定所生的必然,就要明辨當下姻緣所生成的後果,為什麼做這些事?為什麼不做這些事,冥冥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