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11-09 11:40:16羅屎蛋

就是罵政府....警方執法有過當嗎??

即使沒有張的事件
這樣的維安也實屬過份了
國旗的事不談

店家放歌如果是聲音過大可以先宣導
若不聽可以開出〝制造噪音,防礙安寧〞的罰單
這次是如何?
直接進店家關掉音樂 這過份了

一位家長帶女兒去看急診
只是穿著有國旗的衣服就遭驅離(先不論有心或無意穿著)
平民家的孩子不是人呀? 這過份了
(可能平民家的女兒死了也不過賠個幾百萬而已)
(馬政府負擔的起 所以驅離 )

住圓山的人丟下布條的在房內
警察沒有搜索令直接破門而入
人民隱私權在哪?? 過分了

而且還是從地下道架離 過份了
如果是從側門還無話說
(好歹人家也是房客,)

一民眾在機場大廳公開場合
只是穿有國旗的衣服就遭架離
問犯什麼法??
警說:航空法(有沒有搞錯??)
又改口說員警的管制條例
(管員警的拿來管人民??頭殼壞了)

這次不論在什麼立場是過分了
道路淨空(非中國的官員也沒這待遇)這也算了
但這次警方的手段可以說是戒嚴也不為過了。

在下認為這次作的是太過了

不知各位有沒有看到馬總統受採訪時說:〝我沒有下令不插國旗,或下令拆國旗。〞

內閣被質訊是否有維安過當??院長說〝有沒有資料,拿出証據來。〞

這些話真不敢讓人苟同,同樣的話換人說的話,
大概會被藍方的人罵成不是人了吧。


馬廉不廉潔在下不知,政策就不經讓人有不好的聯想

但就依昨天簽下的合約內容來看,毒奶的事求償也別想了 自已認了吧。


也沒有聽過〝國〞與〝國〞有簽這類合約的是先例??還是笑話?

裡面只有協助調查 連求償兩字都不敢寫

為何???

政策方向大有問題是他在啃台灣的骨頭還是旁人在啃他的骨頭,後面是否會有其他的合約再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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