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百二十五章 他與他
他說不出自己的出生年月日,
更別提更難的身分證號了,
住居所地勉強說了台南哪一區,哪條路,
然後就是傻笑。
幸好他還簽出自己的名字,直到我看到他的
身心障礙手冊,才驚覺他只大我九歲,
不然他一頭白髮,皮膚粗糙黝黑,滿臉皺紋,
我還以為他六十多歲了.
案情簡單之至,今日下午時分,他不知怎走的遠,
離開了熟悉的住所附近道路,見到騎樓下有人曬內衣,
就拿了兩套,然後被當賊一樣,可能被打了幾拳,
送到派出所,等了五六個小時,終於地檢署要複訊了.
複訊前通知了律師,我見到了以上的他.
檢察官問話時,他只是呆笑,連辯駁也不太會,
問完諭知責付家屬時,我鬆了一口氣,不然可能連個五千塊的保證金,
我都得擔心家屬是否拿的出,或者,是不是能找到家屬深夜來到地檢署.
事後知道,他好幾天沒吃精神疾病的藥物了,警訊時跟複訊時,
他身體應該很不適,但是他也不懂得拒絕夜間偵訊或者其他可以主張
的權利,又或者,態度不好.
他的律師說實在也很不稱頭,騎著機車,裹著一件只有30%
的羽絨衣,其實羽絨早就掉了不少,稍早前,律師還為了貼春聯,
摔了膝蓋,扭了脖子,還好還是順利平安讓他回家了.
你從雅虎 蘋果即時新聞 在地的報紙 等等所有媒體,
永遠不會看見這則新聞,新聞頻道上,連兩側的跑馬燈也不會出現,
雖然這種被告,這種案件,佔了全台灣刑案的萬萬千千,天天發生.
他的智能問題,目前為止沒有婚姻紀錄,未來大概機會也不大,
或者基於男女的本能,他才偷了兩套女性內衣褲吧。
這樣說或許不公平,不過之前的ㄧ次竊案,他也遭判刑了,
但是他沒有覺得司法不公(或許他也不知什麼是司法,如何是公正吧)
於是沒有後續的驚天動地行為,也沒有能力去駕駛砂石車,作計畫,
去衝撞…
當然也沒有律師義憤填膺,說這必是政治迫害的案件,
義務擔任律師,主張被告身體不適,應訊的權利,家屬受訪,
發表聲明書等等,
更不會有人在臉書上論戰,在pps筆戰,有人支持他,有人聲討他
然後互相指責不一樣論點的人.
世界的事,沒有絕對的對錯,每個人都有表達意見的權利,
只是互相尊重,關心一下連發聲都不會的人,好像更實際一點.
寫完收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