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2-14 22:49:11老邱
第三百九十一章 當英雄遇到壞蛋 五
在馬路上 一眼望去
似乎人跟人之間 同質性越來越高了
滿街的人穿著一樣的羽絨衣
口袋掏出來的長相雷同的手機
法庭上律師說的話 仔細聽聽也差不多
不是被告坦承犯行 情堪憫恕
就是XX證人警訊筆錄無證據能力
法官的判決書 似乎也有一定的格式
就是&*()__(&%$@#@......有特別可信之處
(有些東西還是不能寫 悶啊)
到底每個人的特色在哪裡?
又或者人與人之間有什麼不同?
其實我們這行業也算是個文創產業
如何在文字間創造出讓法官心動的理由
如何在辯論時 口述疑點 推翻法官
第一次開庭時就已經成立的心證
不過這樣成功的例子真的太少
少到像是棒球賽在國際賽中打敗日本
或者是在百貨公司搭電梯時 一次到達
你想去的樓層
案例二 販毒疑雲...
她的年齡沒有我大,
不過看看前科記錄 她首次毒品案的記錄
比我執業當律師的時間還久
我大學還沒畢業時 她就有了第一次勒戒
毒品的記錄
這樣的記錄,光看前科 法官就足以判她有罪了
.... 不需要其它的證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