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11-23 15:36:14老邱

第三百八十七章 當英雄遇上壞蛋...

正在上網搜尋再審成功的案例,

越找越灰心之際,突然腦中閃過ㄧ個

綽號  黃金潛水艇  的棒球選手名字...

頓時 想起他當時尚未出道時,

有次在友人相約的KTV,他那青澀的模樣,

當年的簽賭案已經起訴,

綽號黃金潛水艇的他,因為涉及一次的放水,

其實到底有沒有放水,證據是什麼,

我至今也弄不清楚,

只是隱約從報章雜誌上看到,

他好像因為同對前輩的請託,

在一場球賽中,投球內容有問題,

開過庭的人都知道,

尤其是當你開庭的身分是被告時,

那種當庭的壓迫感,

開庭前後內心的煎熬,

有時如果有個可以緩起訴的機會,

不管是不是你做的,

不管你到底暸不了解法律程序意義等等,

常常會擁出一股:算了,我認了吧,

反正這樣下次再也不用來開庭了,

我就解脫了  的念頭,

除了這位球員的例子之外,

有時想想,當一位司法檢察官決定起訴

一個人時,這個人可能得歷經 一審 二審  三審

發回更審等等程序,花上數年至十年,

才可能得到一個確定的判決,

判決也許是還他清白(這證明檢察官當初是錯的)

判決可能認定他有罪(這證明至少當初檢察官起訴

有道理,但不一定真的是有罪或無罪)

但是,這數年 十數年的時間,工作機會

人生等等,如何彌補?

又或者一個司法檢察官的權利,

可以大到毀掉一位數萬 至數十萬選票選出來的

行政首長, 這樣的權利對比,

是錯是對? 似乎沒有人可以說明,

下面兩個案例,

就是最近一直在追尋的有無翻案可能的確定判決,

有罪判決,

一直在尋找所謂的 新事證,以求再審的可能性,

雖然知道 機會微乎其微,

但是至少在我內心中,以卷證所有資料看起來,

我心中覺得一定是冤獄,

雖然或許她們有的有前科,

或許被起訴的罪行 十分惡劣,

但是在司法英雄的偵查庭  審理庭中,

他們是不是從頭到尾都獲得公平說話

審判的機會,

或者只是因為犯罪事實,從頭到尾被當作

無可救藥的壞蛋,

沒人願意聽他們說的話,

導致今日的判決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