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19 00:13:55老邱

第三百五十六章 惡火 六

常看港劇或港片的法庭戲,你會發現至少台灣法庭開庭時,

被告不像港劇一樣是在柵欄裡,感覺很不人道

這幾年的修法後, 現在開庭時被告可以坐在辯護人

的身邊.尤其是羈押中的被告,從通道帶出,坐在律師身旁後

,開庭前會解下手銬,

我想即使是罪大惡極的犯人,起碼在這一瞬間,

還是能感受到一些身為人的尊嚴.

由於開庭前我得知目前被告的哥哥還無法與主要被害人

達成共識,委託的房屋仲介也因為被告的房子在扣押中,

根本不可能買出,所以在一審辯論終結前,

是不可能達成和解了(雙方的金額差距也非常大)

旁聽席一排告訴人(就是火災中身體 財產有損失的被害人)

開庭了,檢方以強勢的態度,逐一駁斥辯方所提出因果關係

中斷的論點,認為當然成立殺人既遂罪,

我心裡一邊默默思考, 這真是一個不公平的制度

法庭通常要求律師要再開庭前一週,提出辯護的書狀,

除了給法官一份外, 也要提出一份繕本給檢察官,

勤奮一點的檢察官剛好有機會在開庭前,

蒐集資料,蒐集實務上的判決,

開庭當天一一提出反駁.

可是通常檢察官的論告內容,

我們根本事先無從得知,當庭聽完必須當庭反駁,

也沒有時間向檢察官一樣細細蒐證辯論.

有經驗的辯護人,通常可以從審判長開庭時的態度,

揣摩出法官的心證, 到底是對被告有利還是不利,

現場被害人的反應 意見,

也會影響法庭的氣氛,

我一邊聽著檢方陳述論點,一邊突然聽到我旁邊的被告

呼吸聲不太對,

一轉頭看到她,臉孔白的跟紙張一樣,

因為先前律見時問過被告爆瘦的原因,

知道她入所後身體非常不適,

心臟方面也檢查出疾病,

趁著檢察官說完的空檔,

趕快要求法官是否能休庭一下,

讓被告喘一口氣.

法官剛剛點頭答應,旁聽席上突然傳出一句:

不要演了  不要演了  不要假了

應該是ㄧ位受災戶的中年婦人,

當庭在那裏嗆聲出來.

法官一裁示暫時休庭,

中年婦人立刻用誇張的肢體語言,

搖晃著法庭的桌椅站了起來,

跟法官報告說:好噁心 看不下去了   要出去上廁所

終於被告喘回一口氣,輪到辯方辯護了,

我一邊陳述,那位剛回來的中年婦女一直瞪著我,

一邊在那裏嘖嘖嘖  搖頭嘆氣,我強忍著,

把辯護意見陳述完(終於在二審辯論時,

同一位中年婦女當庭說:律師穿黑白色 都是黑白亂講

,我憤怒的要求二審的審判長制止,印象中這是我當律師

接近十年來,第一次對被害人發脾氣)

後來檢辯雙方陳述完,法官詢問所有的被害人,

對於量刑有什麼意見?有沒有諒解被告的意願

等等,

死者的兒子 帶頭要求判死刑,中年婦人也怒氣衝天,

認為被告跟律師剛剛講的都是卸罪之詞,

被告又不是二三十歲年輕人  怎可能不知道

放火的輕重 等等,

台下十幾個人,我只看到被告的哥哥,

那位六十歲的老先生 默默低下了頭...

 

(兩週後 第一審判決  認定被告放火時應有

殺人的未必故意 十六年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