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11-18 00:25:10老邱

第三百五十五章 惡火 五

終於到了第一審的審理庭,

中間歷經了許多的事情,

曾經考慮過聲請法官到現場履勘,

但是我自己去過一次現場後,

發現經過數個月,現場的入口 天井

仍是ㄧ片漆黑.

天井挑高三樓高,一片焦黑的屋頂,

可以想見當出火勢的兇猛,

再看看住戶一整排的鐵窗,鐵閘門,

仍留有高溫彎曲的鐵條,

看完後,打消了我聲請履勘現場的念頭.

不過致人於死的的那一戶,因為老太太是倒臥在

客廳,唯一的大門是鐵捲門, 用電力控制,

所以究竟大火是否已經阻斷了電力?

還是在我無法查看現場的另一頭停車場,

另有一個出入口?很可惜的是因為我不是住戶,

加上在現場察看過久,還偷偷拍照,

附近有些居民已經投以異樣的目光,

我不敢久留.

至於法律上的爭點,到底是否縱火導致死亡結果?

曾經想過聲請傳喚負責解剖的法醫師,

又礙於以前聲請傳喚法醫的經驗多半是

更糟糕(尤其是幾年前一位精神耗弱的當事人

涉嫌毆打幼童致死的案件,更讓我視傳喚鑑定人為畏途)

至於法律上有關因果關係的客觀歸責理論 相當因果關係定義

......一拖拉庫各種學派,看來看去竟然沒有一種理論可以

引用......

有時不禁心理想,算了 縱火是咎由自取,

我已經努力過了,

有時又想,被害人家屬也很怪,單單留下高齡八十

有心臟病還殘疾的母親一人在家,難道一點錯都沒有嗎

?

就算步是縱火失火,母親突然心臟病發 又能找誰幫忙呢?

不過這種話辯護人不適合在辯論庭說,

很可能反而激起法官的反感,害慘自己的當事人,

終於到了辯論庭,

報到單上 這次不是傳喚一個家屬,

而是一群因火災 跳樓受傷  財產被燒毀的被害人,

足有數十人之多......

我知到今天開庭,血壓又要無限制升高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