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22 23:19:24老邱
第三百十七章 半證言 五
如果你常常打官司的話,你就會了解,
在所有的正據當中,其實人的證言事最不可靠的一種證據,
人會說謊, 人會記憶錯誤,人還會因為各種恩恩怨怨,
說出一半一半的證言,
豆干在法庭上,第一次開庭的時候,就表示少婦其實跟自己有宿怨,
因為少婦當年有的妹妹,懷疑因為吸食了不純正的毒品,
因而暴斃身亡,
而不純正的毒品,少婦堅信是來自於豆干所提供...
加上少婦所供稱自己交給豆干五張特殊摺法的千元鈔,
豆干表示那是自己的錢,
如果真如少婦說的 是在豆干遭到逮捕前半小時交過少婦的手,
那麼扣案的五張千元大鈔,應該會有少婦的指紋才對,
在收押期間想到了這點的豆干,
一開庭就迫不及待的要求鑑定遭扣案的鈔票,
是不是有少婦的指紋,
只是,法官聽完這項請求,番了番卷宗,
提示了一張證物,原來五張千元鈔票,
豆干遭逮捕後不久,已經依照程序視為贓物入庫了,
換句話說,除非豆干能清楚記得自己身上遭搜出的五張鈔票號碼,
可以從國庫中辨認出來再去鑑定,
否則,這項證據調查請求,
實質上已經不可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