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22 23:19:24老邱

第三百十七章 半證言 五

如果你常常打官司的話,你就會了解,

在所有的正據當中,其實人的證言事最不可靠的一種證據,

人會說謊, 人會記憶錯誤,人還會因為各種恩恩怨怨,

說出一半一半的證言,

豆干在法庭上,第一次開庭的時候,就表示少婦其實跟自己有宿怨,

因為少婦當年有的妹妹,懷疑因為吸食了不純正的毒品,

因而暴斃身亡,

而不純正的毒品,少婦堅信是來自於豆干所提供...

加上少婦所供稱自己交給豆干五張特殊摺法的千元鈔,

豆干表示那是自己的錢,

如果真如少婦說的  是在豆干遭到逮捕前半小時交過少婦的手,

那麼扣案的五張千元大鈔,應該會有少婦的指紋才對,

在收押期間想到了這點的豆干,

一開庭就迫不及待的要求鑑定遭扣案的鈔票,

是不是有少婦的指紋,

只是,法官聽完這項請求,番了番卷宗,

提示了一張證物,原來五張千元鈔票,

豆干遭逮捕後不久,已經依照程序視為贓物入庫了,

換句話說,除非豆干能清楚記得自己身上遭搜出的五張鈔票號碼,

可以從國庫中辨認出來再去鑑定,

否則,這項證據調查請求,

實質上已經不可能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