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03-15 16:23:02老邱
第三百一十六章 半證言 四
俗話說,要在大海裡撈針是不容易的,
同樣的, 要在人海中找出海帶,也是困難重重.
既然少婦已經指證了豆干販賣毒品,豆干即使舌燦蓮花
依舊是依照販賣一級毒品的重罪起訴,
起訴前最後一次偵查庭,檢察官好意的提醒豆干,
這是最後一次開庭,開完就起訴了,
所以如果這次開庭沒有認罪,就少了一次減刑的機會了,
豆干依舊不改口,四個字,堅持到底.
只是少婦在偵查中口供反反覆覆,一下子說的確有個叫做海帶
的人,一下子又說會改口,是因為開庭借提前和豆干關在一起
,是豆干要求他這麼說的.
起訴了,想打無罪除非是從少婦的口中問清楚,
到底哪次口供才是真的,
包括到底跟誰購買?豆干?海帶?
到底當日下午有沒有另一次見面交易毒品?
少婦堅持對豆干不利的證詞,另外還提出另外一種
間接證據.
就是當晚交易時,少婦一共花了五千元買毒品,
另外之前還欠一千塊毒品錢沒給,
所以當晚當汽車停下,副駕駛座搖下一點車窗時,
少婦伸手交了六張千元大鈔,其中五張是對折再對折
的特殊折法(買毒品的錢),還有一張完全攤平的千元大鈔
(還欠款的錢),
豆干當晚半小時後遭警方逮捕時,
警察從豆干身上也搜出六張千大鈔,
經由少婦指認,沒錯,六張鈔票中,五張就是少婦的獨家折法
,看來豆干說什麼都沒用了...